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文号:豫政 〔2009〕46号
颁布日期:2009-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通知

豫政〔2009〕46号

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

(省水利厅二○○九年六月九日)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7〕61号),按照《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开展黄河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工作的通知》(黄水调〔2006〕1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量控制指标

国家分配给我省耗水指标55.4亿立方米,其中黄河干流35.67亿立方米,黄河支流19.73亿立方米。

二、耗水指标与取水许可指标

我省引黄工程向外流域供水的,耗水指标与取水许可指标相同;向流域内供水的,考虑到25%的水量退回黄河河道,取水许可指标的75%为耗水指标。

三、黄河干流细化指标

郑州市:取水许可指标4.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3.9亿立方米;

开封市:取水许可指标5.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5.5亿立方米;

洛阳市:取水许可指标3.41亿立方米,耗水指标2.55亿立方米;

安阳市:取水许可指标1.1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95亿立方米;

新乡市:取水许可指标10.37亿立方米,耗水指标8.9亿立方米;

焦作市:取水许可指标2.3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76亿立方米;

濮阳市:取水许可指标8.4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6.78亿立方米;

许昌市:取水许可指标0.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5亿立方米;

三门峡市:取水许可指标1.4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05亿立方米;

商丘市:取水许可指标2.8亿立方米,耗水指标2.8亿立方米;

周口市:取水许可指标0.4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45亿立方米;

济源市:取水许可指标0.7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53亿立方米。

四、黄河支流细化指标

(一)伊洛河:取水许可指标18.7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4.87亿立方米。其中,郑州市:取水许可指标2.4亿立方米,耗水指标2.4亿立方米;

洛阳市:取水许可指标13.3亿立方米,耗水指标9.97亿立方米;

平顶山市:取水许可指标1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亿立方米;

三门峡市:取水许可指标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5亿立方米。

(二)沁河:取水许可指标5.13亿立方米,耗水指标3.86亿立方米。

其中,焦作市:取水许可指标2.33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76亿立方米;

济源市:取水许可指标2.8亿立方米,耗水指标2.1亿立方米。

(三)金堤河(天然文岩渠):取水许可指标1.1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1亿立方米。

其中,安阳市:取水许可指标0.2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2亿立方米;

新乡市:取水许可指标0.4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4亿立方米;

濮阳市:取水许可指标0.5亿立方米,耗水指标0.4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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