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请示报告类公文办理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请示报告类公文办理制度的通知

安政办〔2016〕9号

为进一步提高请示、报告类公文的运转效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

1.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安单位上报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

2.中央、省属驻安企业之外的企业所报请示、报告类公文,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管委会提出明确意见后以正式公文报送。

二、公文登记

1.公文科负责通过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接收请示、报告类公文,详细登记来文单位、标题、文号、收文时间,逐页加盖“安阳市人民政府收文专用章”后,加收文处理签。

2.对不符合规定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公文科按程序退文,被退文单位按要求对公文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

3.除市长、副市长交办的特殊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直接向市长、副市长本人报送公文。

三、公文送审程序

1.公文科根据请示、报告类公文内容和领导分工将公文进行分类后转相关专业科,由专业科转分管副秘书长。

2.分管副秘书长根据工作职责对请示、报告类公文进行签批,能够直接解决的问题批转相关单位办理,签批过的公文由专业科转公文科,公文科登记备案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需分管副市长批示的公文,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明确意见并签至分管副市长批示后,由专业科转公文科,公文科登记备案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

3.涉及其他副市长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分管副市长应签署明确意见并签至所涉及的副市长,由专业科转公文科,公文科分别转其他副市长审签。其他副市长批示后,由专业科再转公文科,公文科登记备案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专业科之间不横传公文。

4.涉及重要事项、财政资金使用等问题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分管副市长应提出明确意见并签至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由公文科转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示后登记备案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5.请示、报告类公文运转过程中,所请示、报告事项已经解决或办理完毕,公文不需继续运转,或分管领导决定不作签批的,由专业科将公文转回公文科,公文科负责通知报文单位,并告知理由。

6.领导签批意见后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必须由公文科登记备案存档后,转相关承办单位办理,其他科室或单位不得擅自将未登记备案存档的公文取走。

7.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签批请示、报告类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四、公文办理时限

1.公文科接收到请示、报告类公文,加签后要当天运转;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当天通知报文单位,报文单位要在1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特殊紧急类公文,报文单位要在网上上报的同时电话告知公文科。

2.专业科要当天将请示、报告类公文转副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副市长、市长每个环节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批示或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如遇领导赴外地出差、开会等特殊情况,专业科收到请示、报告类公文后负责当天向分管领导报告。

3.专业科要当天将领导签批过的请示、报告类公文转公文科,公文科登记备案存档后,当天通知承办单位,承办单位必须于1个工作日内领取。

4.公文科转承办单位办理的请示、报告类公文,凡是由一个单位负责办理的工作任务,承办单位要在2日内进行具体安排落实,每周反馈办理进度,直至办结并报告结果;凡是需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要在3日内召集相关配合单位研究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节点,每周反馈进度,办结并报告结果;市长批示交办的重大事项、紧急事项、突发事件等,承办单位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要求的时限内迅速反馈进展情况、报告办理结果。在办理过程中,若遇特殊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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