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10〕187号
颁布日期:2010-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2010〕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安阳市加强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督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有效避免涉农资金运行使用中的滞留、截留、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和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实现中央和地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是确保党和国家政令畅通、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和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及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批程序、前移监督关口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各级强农惠农政策及涉农资金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全面核清各有关部门涉农资金项目底数、运作程序,发现并解决涉农资金在立项、划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一套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涉农资金监管模式。

二、工作对象

此次加强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的范围是我市各县(市、区)2010年1月1日以来,所有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及资金在立项、审批、划拨、运转、使用等环节中所涉及到的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必要时,资金项目可追溯至上一年度)。

本次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所指涉农资金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农业、教育、发展改革、科技、民族、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电、移民、畜牧、扶贫、农机等有关部门分配下达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救灾扶贫资金等。具体包括: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治理、农村能源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土地整理与耕地保护等资金。

(二)涉农补贴类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扑杀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补偿、森林植被恢复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家电下乡补贴、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粮大县奖励、油料生产大县奖励、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

(三)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科技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

(四)农业综合开发类资金。主要是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等资金。

(五)农村综合改革类资金。主要是化解乡村债务和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资金。

(六)农业防灾救灾类资金。主要是特大防汛抗旱补助、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救济资金、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等资金。

(七)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医改资金、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改扩建、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民政专项救助资金、农村环境保护、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等资金。

(八)财政扶贫开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

(九)库区移民类资金。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库区饮水、道路等生活生产设施建设和移民后期扶持、补助的资金。

(十)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类资金。主要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乡镇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资金。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全面澄清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用于各县(市、区)“三农”的资金项目种类、名称、数量、标准等相关底数,及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分配方式、使用途径等基本情况,并以资金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为统计口径建立涉农资金项目数据库。

(二)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制度。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涉农资金安全运行责任制度,涉农资金项目及资金使用备案制度,涉农资金公开公示制度、涉农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涉农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涉农资金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在制度规范和程序上,对每一笔涉农资金的运行实现扎口管理,全程监督。

(三)建立涉农资金监管网络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建立涉农资金网络监控系统,通过软件控制,对资金运行的每个环节实现实时监控,全程监控,有效杜绝涉农资金的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及滞留、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

(四)建立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通过建立涉农资金监管制度,配合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检查,逐步形成监管有力、监督到位、规范高效的涉农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25日—10月10日)。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学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监督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0〕72号)等精神,组织学习我市内黄县工作经验。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涉农部门支持并自觉投入到监管工作。

(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10月11日—10月17日)。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资金项目摸底登记表”,发放各有关单位,采取各涉农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自我申报并通过财政部门复核的方式,以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梳理登记出本地所有涉农资金项目(包括常设项目、临时项目)种类、审批文号、项目名称、资金到位时间和数量、发放时间和数量、使用范围、对象、标准等信息。各单位必须客观真实填写资金项目,如因瞒报、漏报,造成资金无法正常支取使用等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登记起止日期为2010年1月1日—10月15日。若2010年资金项目超出登记起止日期,应在日后补记;若资金拨付使用时间在本年度,但项目审批发生在上一年度,也需登记。

(三)平台建设阶段(2010年10月18日—11月18日)。各县(市、区)要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管理终端,在各涉农部门和各乡镇之间,建立点对点物理链接的涉农资金监管网络,配备使用涉农资金监管软件。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涉农单位及乡镇软件使用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了解、掌握涉农资金监管软件的操作方式、监管模式、程序设置,以及与相关监管制度的配合使用等。各县(市、区)政府财政要为监管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支持。

(四)数据录入阶段(2010年11月19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指导各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按照资金监管软件要求,录入相关数据,并做好纸质档案的登记备存。录入数据应包括2010年以来全部数据。

(五)调试运行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充分摸清本地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软件的配合使用情况,及时发现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协调、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程序。

(六)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6日—12月31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将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及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对后进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开展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涉农资金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常务副县(市、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县(市、区)纪委分管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副书记,政府办主任(秘书长)、监察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审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涉农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即:纪委农村基层党风室),并抽调财政、审计等部门专人具体负责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各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积极配合,消除抵触情绪,客观、真实地填报录入相关数据,认真履行业务内条块监管职责,并主动接受第三方监督。

(三)强化督导。市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各级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摸底排查,对开展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督导工作要贯穿工作全过程,及时掌握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四)严格法规纪律。各县(市、区)监察和审计部门要严肃查处本地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注重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对于发现的案件,要依纪依法给予有关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选择一些典型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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