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鹤壁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文号:鹤教办〔2009〕16号
颁布日期:2009-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鹤壁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鹤壁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鹤教办〔2009〕16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办好《鹤壁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全市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要积极报送各类优秀稿件。《鹤壁教育》每月1号、15号出版,消息类稿件一般应在每期《鹤壁教育》出版3天前报送至编辑部。紧急信息即时报送并电话联系。重要消息类稿件要经单位负责人或分管人员审核,并附注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同时,要积极推荐本单位师生的优秀文章和书法、绘画作品,并标明作者的单位、姓名,学生稿件可以标注辅导教师。《鹤壁教育》将定期对各类稿件报送及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作为年终对各单位教育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鹤壁教育》的收发以及稿件的报送工作,并将具体负责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行政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bjybjb02@126.com,联系电话:0392-3330302。

三、要切实发挥好《鹤壁教育》作为我市教育宣传媒体的阵地作用。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应在每期《鹤壁教育》出版5日内及时领取,准时发放到领导和教师手中。要保证做到每期《鹤壁教育》当期作者能见到,单位主要领导能见到。市直各学校、县(区)直学校以及重点乡镇中心校要将每期的《鹤壁教育》在学校报栏或橱窗等适当位置张贴,保证广大师生能了解到我市教育系统的时事信息,欣赏到师生的优秀作品。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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