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建设红盾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建设红盾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濮政〔201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建设红盾计划(2012—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服务中原经济区

濮阳主体区建设红盾计划(2012-2015年)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责。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的通知》(豫工商〔2012〕4号),围绕市场主体、商标战略、创业人才、广告产业、农村经纪人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科学制定了6项扶持政策和措施,体现了企业经营领域有放开、创业人才有绿色通道、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有支持帮扶、广告业发展有产业集群支撑的服务特色。按照《河南省工商局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红盾计划(2012—2015)》(豫工商〔2012〕4号)的要求,结合濮阳工作实际,现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行动,夯实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产业支撑

牢固树立市场主体意识,切实履行市场经济“守门人”职责,实施市场主体提质增量行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按照市场主体不同成长周期的不同需求,提供创业引导、登记指导、成长扶持等全过程服务,为市场主体催生和助长,促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力争到2015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由2011年的10万户发展到12.4万户,注册资本由2011年的439亿元发展到999亿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企业经营领域,企业依法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对已经被社会普遍接受或被有关部门认可的新兴一般性经营项目,依企业申请核定经营范围。允许使用“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订单农业、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字样表述行业特点和经营范围。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持市场主办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对小型微型企业,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

(二)放宽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科技”、“商务”、“营销”、“物流”、“农家乐”、“文化传播”、“文化传媒”、“创意设计”、“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不反映具体行业或能够反映服务内容、方式的字词表述行业;允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产业”字样;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时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已在市工商局设立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公司,再投资设立由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该子公司可在市工商局申请登记。

(三)支持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的,即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新兴服务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即可;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即可。

(四)服务重点企业发展。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机制,对濮(阳县)范(县)台(前县)扶贫开发综合试验区和全市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开发区等重点项目,市政府确定的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新技术企业,年度濮阳100家规模效益强企业和100家高成长性企业“双百”企业,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科级干部联系负责制,由一名科级干部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优质高效地为其办理有关工商业务。

(五)提高年检验照效率。对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A类企业,以及被省工商局评选表彰为“文明诚信”经营单位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年检手续。对其中年检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办结。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地方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比较集中的产业聚集区(开发区)以及辖区内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上门年检。对在一个登记机关登记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分支机构)户数在10户以上的电信、金融、保险、企业集团、物流公司、大型超市、医药连锁公司等大型企业,实行“预约年检”,集中办理。

(六)公司市场主体信息。每季度发布《濮阳市市场主体发展状况报告》,全面反映我市市场主体发展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投资经营者提供指南。实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公告制度,定期将本单位权限内新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向社会公开。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及时发布重要行业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全市经济运行安全提供预警服务。依据企业在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等方面的信用状况,发布市场主体信用状况报告,进一步推动诚信濮阳建设。

二、实施创业人才倍增行动,打造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创业高地

切实担负起牵头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濮阳市创业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实施创业人才倍增行动,引导和鼓励全市各类人才兴办各类市场主体,推动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创业高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创业人才资源总量由目前的12万人发展到17万人,创业类市场主体总数由现在的10万户发展到12万户,全市基本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创业人才队伍。

(一)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窗口开辟“创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对重点创业人才投资项目,依照登记管辖原则,明确联络员,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服务。

(二)减免工商登记费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下岗职工等弱势创业群体,减免工商注册登记费和证照工本费。

(三)开展投资咨询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12315申诉举报网络,接受创业人才咨询和投诉,创造条件,提升“12315联络站”在企业的覆盖率,充分发挥法律咨询、纠纷调解、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等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对来濮创业人才提供信息服务。

(四)建立创业激励机制。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杰出创业人才”、50名“创业明星”、100名“创业新星”。

(五)开展创业培训服务。组织开展“创业知识技能培训”、“创业人才成长培训”、“高端企事业人才提升培训”,举办创业人才论坛等,增强创业意愿,强化创业能力。

三、实施商标战略推进行动,增强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竞争能力

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把河南作为商标工作重点支持地区的优势,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行动,力争2013年我市商标发展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赶上全省先进地市,推动我市向商标强市跨越。

(一)大力培育发展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培训、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指导工作,支持帮扶我市传统、特色行业产品和服务申请注册商标,支持帮扶我市农村农民申请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对涉及我市传统、特色自然人文景观和具有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确权争议案件,及时签署意见上报省工商局并通过省工商局提请国家工商总局快速审理。加强对我市商标境外注册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市内企业到境外申请注册商标,着力提高我市出口型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意识和运用国际规则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支持帮助企业培育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健全完善重点商标企业帮扶机制,在申报程序和材料等方面给予具体辅导和帮助,支持帮助我市有潜力、有市场竞争力、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我市中国驰名商标每两年增加1件以上,到2015年达到3件以上,到2020年达到6件。

(三)支持帮助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支持帮助我市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依法以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实现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对利用商标质权登记进行融资贷款的企业,在商标价值评估、办理程序等方面给予辅导,帮助到国家工商总局办理有关手续。

(四)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对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在市内受到商标侵权的,及时组织全市性或区域性专项保护行动;对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在市外受到商标侵权的,及时报请省工商局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专项保护行动;对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在省外受到商标侵权的,及时通过省工商局报请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专项保护行动;对我市驰名商标企业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商标纠纷的,及时通过省工商局报请国家工商总局指导协调解决。

(五)全力开展商标推介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加大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社会推广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名度、美誉度。

四、实施国家广告产业促进行动,提升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文化发展水平

充分利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我省广告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我市广告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广告业为全市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做出贡献。

(一)支持广告企业集团发展。鼓励和支持拥有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的广告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或成立企业集团。力争3至5年内培育1至2个在全省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告企业。

(二)支持外商投资我市广告业。凡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独资广告企业;成立并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广告业务并有广告业绩的外国企业,可以依法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濮阳境内广告企业的部分股权创办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通过购买濮阳境内广告企业的全部股权创办外资广告企业。

(三)支持新兴广告企业发展。支持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支持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着力培育发展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五、实施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建设行动,推动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农业现代化

认真研究和充分运用国家工商总局把河南作为农村经纪人发展管理工作联系点的优惠政策,实施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建设行动,积极培育和壮大我市农村经纪人队伍,畅通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农产品市场流通。力争在2015年前,全市5县两区全部建立农村经纪人联系点。

(一)制订发展规划。制订《濮阳市2012—2015年经纪人发展规划》,实施我市农村经纪人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经纪人培训、登记备案和管理制度。围绕我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食、农副产品营销、农产品储存加工、农村劳动力、信息、农产品运输和储运等方面的经纪人,着力打造一支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系统化、规模化、组织化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队伍。

(二)降低准入门槛。在基层工商所设立农村经纪人专管员和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农村经纪人开展季节性、临时性的农产品经纪活动。对于初入经纪行业、经纪业务量较小、非常年性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可以先行备案,暂缓办理营业执照,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规范。

(三)规范组织发展。大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订单农业机制,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试行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农机服务、土肥植保服务等业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跨城乡、跨地域开展经营。

六、实施食品安全保障行动,维护中原经济区濮阳主体区消费者权益

认真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抽检,完善食品快速检测体系,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严防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服务河南食品大省和消费大省建设。

(一)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食品流通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濮阳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功用,强化网络信息技术在主体许可管理、质量监管、市场巡查、专项执法、信用分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综合应用,使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与信息化、电子化实现无缝隙对接,实现向“虚拟化”管理模式转型。

(二)加快建设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认真落实《濮阳市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省工商局建立监测中心、市工商局配备专门监测人员、县工商局配备流动检测车辆、工商所设立检测室”的原则,2015年前完成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

(三)建立食品案件跨区执法协作机制。在市内建立省辖市局间跨区执法协作机制,与其他省、地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和舆情监控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建立完善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研究制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应急预案,时刻监控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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