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新政[ 2009 ] 11号
颁布日期:2009-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新政[2009]1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豫政〔2008〕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测绘统一监管和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全市测绘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市测绘工作

(一)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测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新乡地理空间信息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合理规划安排,避免重复测绘。

2.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

3.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4.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加大测绘成果管理和测绘市场监管力度。

二、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测绘规划计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认真贯彻《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要和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要求,做好年度基础测绘计划的编制、论证和实施。做到基础测绘的更新机制与规划计划和财力投入的有机结合,保证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

(二)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统一设计、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数字新乡”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完成城区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测绘任务,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库工作。要建立健全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三)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在各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强资源整合,完善数据库,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四)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建立各级测绘部门之间、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交通、水利、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部门的需求,统筹组织基础航空摄影和高分辨率卫星影像获取,统筹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籍图测绘,实现地理空间信息数据的全面共享。

(五)拓宽测绘服务领域。大力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及时发布测绘成果目录,提供丰富的地理信息服务。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一)完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研基地、科技文献资源以及科技服务网络等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二)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通过市科技计划,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测绘基础理论研究和软科学研究,加快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格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提高我市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强测绘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我市测绘的科技水平。

(三)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大力加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卫星导航定位综合服务系统。测绘部门要加强应急测绘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建立健全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各级测绘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二)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大力加强测绘执法工作。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资质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等违法测绘行为。加强对外地区测绘单位或个人来新进行测绘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凡属政府投资项目的测绘成果必须依法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汇交,加强对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要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严厉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要强化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切实落实测量标志管理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建设,适时开展城市坐标系统清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地图管理。要加强对地图编制的管理,严把地图审核关。有关部门要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加强地图市场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严格查处“三无”产品,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市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完善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地图市场的综合监管力度。

五、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把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作为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提高测绘依法行政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测”战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教育测绘工作者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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