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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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黑龙江省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37号)和《黑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2
号)要求,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组
织协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我市建立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全市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
策落实,加强业务指导,解决有关问题,保障职业教育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马冲市政府副市长
召集人:李旭市政府秘书长
邢冠宇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关紫樱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丽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传龙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福祥市农委副主任、市扶贫办主任
杨国民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李传龙兼任,办公室成员
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总召集人批准,
组织召开会议;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组织拟订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工作目标;明
确有关部门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加快发展现代
职业教育进行督促、检查、指导、考核,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负责联席会议的日
常工作;其他与职业教育有关的事项。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总召集
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县(区)政府负责人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
议议定事项,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职业教育各项任务
顺利实施,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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