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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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黑市政办发〔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1月2日,哈尔滨市道外区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1万平方米,坍塌面积3000平方米。事故造成5名消防队员牺牲,13名消防队员、1名保安受伤,500余住户无家可归,财产损失正在进一步统计中。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和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等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清理检查,确保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监管落实,坚决遏制和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好上级领导批示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2号)精神,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1月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地下商业经营场所、商场、市场、超市、客运站候车室、证券金融交易场所、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旅游、宗教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公众聚集场所。
(二)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健身中心、咖啡厅、游戏厅、茶馆、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三)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仓库、物流、商品批发、粮食储存等物资集中场所。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六)城镇棚户区、筒子楼、回子型楼、城中村等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区。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火灾危险性大的单位(场所)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防烟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建筑外墙上是否设置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广告牌、装饰灯等。
(三)消火栓、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备数量是否充足、功能是否完整好用;是否按照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消防用水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水池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物顶棚、墙面、地面、窗帘、幕布等部位选用的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规定,周边是否存在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违章搭建建筑。
(五)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公共娱乐场所内是否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容留人员住宿场所。
(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动火作业行为;地下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营业厅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使用场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和紧急事故切断阀等防护措施;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七)是否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并落实到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控制中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八)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
三、排查整治方式
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单位)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彻底排查整治。各地政府要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和抽查。市政府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媒体,采取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四不两直”等方式,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市政府根据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级政府、各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我市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政府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统一组织,加强监督指导,按照《黑河市消防安全责任约谈制度》要求,及时约谈隐患单位负责人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有关单位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责任区,切实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运输、工信、民政、旅游、人防、城乡建设、质监、铁路等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三)彻底排查整治。要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一律停业整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对于难以整改的,当地政府要果断采取措施,该关闭的立即依法关闭,该取缔的立即依法取缔。
(四)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抽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市级媒体公开曝光,进一步推动隐患和问题整改。市、县、乡(街道办事处)三级政府都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派专人值守,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五)严格责任追究。要把隐患当作事故处理,严厉追究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特别是上级政府抽查时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应发现而未排查出的,要比照事故严厉追究涉及的政府、单位相关排查人员责任。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对已经排查但仍发生火灾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追究有关政府及单位责任。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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