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97号)要求,结合《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14〕43号)工作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春两季是大气污染较为集中时期,特别是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气温偏高、降雨偏少,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主体责任,增强危机意识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一)确保完成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县(市)、区政府要对列入年度计划的燃煤锅炉整治、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油气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等重点工作任务,逐项梳理任务目标,对进展缓慢的治理任务倒排工期、加强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狠抓燃煤污染治理。严格煤质监督和散煤管控,做好优质煤存储工作。加大煤质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加大燃煤锅炉污染防治力度,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维护检修,确保供暖期环保设施高效运行,保障冬季绿色供暖,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建设。加快燃煤企业煤堆、灰堆防风抑尘建设步伐,所有裸露堆放的煤堆、灰堆应积极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三)加大油气污染治理力度。认真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治理任务。已实施油气污染治理的单位要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油气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加大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勿因该项工作进展缓慢而影响县(市)、区环保局环保目标考核结果。对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惩处措施。

(四)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强化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遇不利气象条件要加大道路清扫频次。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狠抓秸秆、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对发现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在煤体曝光,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节日期间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积极组织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尽量将设备维护检修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加大涉气企业排查力度,强化对火电、石墨、供热企业等重点企业监管,督促企业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向社会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和临时管控企业、工地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当预测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要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应对措施。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保障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三、严格监督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和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已列入环保部重点督查内容。环保部明确提出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县(市)、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分工。一是切实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详细梳理日常督查情况,确定今冬明春督查的重点区域、产业、企业和点位,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工作计划的,要严肃问责。二是切实落实各职能部门环保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鸡政发〔2014〕43号)要求,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环保部门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执法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执法专项检查,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移动源和面源大气污染物违法排放行为。对超标排放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依法予以处罚。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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