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关于整治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3-11-10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治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佳政布〔2013〕4号 为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关于整治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整治客运站场及周边秩序的通告
佳政布〔2013〕4号
为加强对客运站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公路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等重点场所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市区客运站场门前及周边扰乱公共秩序的喊站揽客行为;
(二)市区客运站场周边机动车乱停乱放、占道停车行为;
(三)市区客运站场周边商贩违规占道经营行为;
(四)市区出租汽车不按规定秩序乘运、随意调头、超时待客、乱停乱放、不使用计价器、违价、拒载、拼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营运车辆不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随意调头、压站候客行为;
(六)过境客车私设站点、违规载客行为;
(七)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八)无出租汽车营运手续,套用、伪造、涂改和遮挡出租汽车号牌,套用出租汽车专用颜色,安装出租汽车附属设施行为;
(九)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外地营运车辆在我市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本通告发布后,对继续以上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组织煽动聚众闹事,围堵冲击党政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规范、公平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工作中渎职、营私舞弊、徇私枉法等违纪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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