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综〔2012〕2号
颁布日期:201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佳木斯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

为抗春旱、保春灌,实现“节水增粮”,按照省“节水增粮行动”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财农〔2011〕50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5年)》和我市主要领导的要求,围绕“节水增粮行动”发展目标,扎实推进节水工作进程,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作贡献。

二、任务目标

2012年—2015年全市完成旱田节水灌溉面积38.6万亩,2012-2014年全市完成水田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其中,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9.331万亩旱田节水灌溉任务,5万亩水田节水灌溉任务(详见附表)。

为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任务落实。按照我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任务安排,把任务指标按照不同的节水灌溉方式落实到村屯地块。

(二)水田节水项目区应以本次“节水增粮行动”为契机,加大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推广力度,增加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技术推广资金投入,实现水稻节水控制灌溉控制工作新突破。

(三)落实“节水增粮行动”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在国家和省配套资金到位的同时,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民自筹资金亦应落实到位。

(四)做好节水设备采购工作。有节水项目的县(市)区根据“节水增粮行动”任务指标,尽快联系设备供应商,达成设备订购协议。

(五)水田节水项目区尽量与大型灌区、大型泵站、重点县项目进行有机结合,整合资金、形成合力,打造高标准示范区,建设现代灌区样板工程。

(六)做好水源井成井前各项准备工作。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强的施工队伍承担建设任务。水源井建设严格执行《机电井技术规范》。

(七)各“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单位应与设计单位保持沟通,做好施工前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八)“节水增粮行动”涉及水务、财政、农委、农业开发、电力、土地、林业等多个部门,市水务局作为“节水增粮行动”牵头部门要抢抓时间,提前与其他各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做好各项工作。

(九)做好工程进度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汇报制度,“节水增粮行动”周报表每周一报市水务局,信息每日随时上报。旱田节水办公室联系电话8437625,邮箱jmsntk@163.com。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节水增粮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节水增粮行动”工作督导小组。

组长:周启涛副市长

副组长:于海江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周常盛市财政局副局长

高玉岩佳木斯电业局副局长

刘树人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河顺喜市水务局副局长

邢殿国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督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水增粮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河顺喜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行动,抓好落实。为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取得实效,“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工程要在春种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实现当年工程当年受益。

(二)严格把关,保质保量。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设备材料进货关。按照工程质量要求,逐道工序进行检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技术指导小组,解决节水灌溉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积极主动为广大农民提供灌、排、用、修等服务,现场指导农户实际操作。

五、工作时限

本工作方案自2012年3月启动,5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31日-4月10日,各县(市)区完成实施方案上报工作,完成施工队伍的选择和施工前各项物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4月11日-5月10日,完成设备购置、打井及主体工程施工任务。

第三阶段:5月11日-5月30日,完成各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各县(市)区自检、自验,达到灌水要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参照全市“节水增粮行动”工作督导小组构成,成立“节水增粮行动”督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督导小组要责成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填报附表),并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为农民答疑解惑。

(二)全面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求真务实,把“节水增粮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工作量化到周、进度细化到天,限时完成、倒排工期、定时检查,建立超时惩处制度,推进工作早落实、快落实,确保“节水增粮行动”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对于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并把督查结果进行公开。

附件:1、佳木斯市“节水增粮行动”(2012-2015年)任务分解表

2、佳木斯市水田高效节水示范区面积分配表

3、佳木斯市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任务分解表

4、县(市、区)2012年度“节水增粮行动”周报表

5、县(市)区“节水增粮行动”周报责任人信息表

http://www.jms.gov.cn/html/zfwk/49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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