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15〕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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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发〔2015〕3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的相关规定和省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步实施、分工负责、标本兼治、力求实效;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底利用3年时间,抓好以整治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汽车尾气为重点内容的12项任务的落实;2015年优于二级标准天数达到270天(74%)以上,到2017年,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市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力争310天,达到85%);力争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二、重点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主要任务有12项,即:整治燃煤小锅炉、严格产业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城市面源污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实行环境信息公开(见附件1)。
(一)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锅炉,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采取依职责、分年度、按区域的推进方式重点取缔整治供热、洗浴、木业等3个行业燃煤锅炉(见附件2)。
(二)严格产业环境准入。1.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
(三)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国家及我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至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空气质量状况,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
(五)实施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1.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含硫量超过0.5%、灰份超过27%的煤炭开采与使用。2.提高煤炭使用效率,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3.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禁燃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4.推进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力争逐步对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七)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八)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1.加快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油品的违法行为。2.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到2015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高排放老旧车辆。3.提高机动车环保检测率、标志核发率,到2015年底,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80%以上、标志核发率达90%以上。
(九)治理城市扬尘污染。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2.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3.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4.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
(十)整治城市面源污染。1.严格控制城区内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污染空气行为。2.疏堵结合,实施秸秆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3.从严监管早晚市场烧烤、蒸煮食品等问题,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扰民的整治。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要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十二)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及相关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三、保证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及治理工作负责,环保部门承担统一监管责任,排污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把大气治理年度工作任务列入本单位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大气环境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将把大气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年度政绩、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职责和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管,规范执法。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和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环保、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要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燃煤锅炉改造、祭祀烧纸、汽车尾气、扬尘污染等问题制定管理办法、通告和相关制度,为大气整治提供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法规依据,同时要加大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对大气环境污染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以学习贯彻新环保法为核心内容,以企业法定代表人、餐饮业主、政府负责人、学生等为重点人群,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环境宣教活动,提高社会各阶层环境意识和环保法制观念。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市大气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有计划地跟踪报道,弘扬环保先进典型,曝光披露环境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附件:1.牡丹江市市区大气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
2.市区燃煤锅炉整治重点任务简表
http://www.mdj.gov.cn/zwgk/zfwj/20160217/141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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