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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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七政发【2013】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2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部署,我市开展了第六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实施主体)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十届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如下:
一、保留行政审批222项,取消47项,下放15项,转变管理方式19项,合并24项。
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本系统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定期检验、收费及标准等内容,并指导监督下级部门认真执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在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标准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符合相关规定,并按照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事项和标准收取。
四、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实施主体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承接单位要做好承接工作。
五、市政府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目录,请登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qth.gov.cn)查询。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1.《七台河市人民政府2013年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001.doc
2.《七台河市人民政府2013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002.doc
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2013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003.doc
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2013年转变管理方式事项目录》。
http://www.qth.gov.cn/zwgk/fggw/dzwj/zl/00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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