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通〔201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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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七台河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环发[2015]49号)精神,为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和手段,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管模式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按照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工作目标,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和方式,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落实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制,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群众环境投诉,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基本原则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把握重点,分类管理”,“便于执法,提高效率”。
(三)监管模式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进一步整合环境监管执法力量,按照“联动式执法、全方位覆盖、网格化定位”要求,结合行政区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将环境监管基本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
(四)工作目标
以市、区(县)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市按照《黑龙江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市一级网格,在各区(县)建立二级网格,在乡(镇)、社区、街道建立三级网格,构建以各区(县)环境监管执法力量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
二、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以全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一个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实施主体为市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划设辖区环境监管网格,以督查为重点,对下级网格指导、监督和考评。
2、二级网格:以区(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县)政府及管委会,实施主体为区(县)政府、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负责二级网格内的环境保护管理任务,以环境监管执法为重点,开展日常检查和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建立环境监管台账,指导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履职。
3、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及实施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负责三级网格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以巡查为重点,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发现和收集环境信息及上报等工作。
4、环境监管有特殊要求的乡(镇、社区)可以结合村委会(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进一步细划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居委会,负责内容参照三级网格执行。
(二)网格内容
1、规范网格管理。实行“四定”,即定区域、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网格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责任领导、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三级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一是网格责任领导。各级政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政府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领导。职责包括:理清网格管理的思路,督促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安排部署和组织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二是网格主要负责人。环保部门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具体责任科室负责人。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开展督查、执法、检查、巡查等工作。三是网格直接责任人。环保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为各级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具体责任科室工作人员。各级网格内设若干网格员,对应若干责任区,负责本级及下级网格工作,一级网格以督查为主,二级网格以执法为主,三级网格以巡查为主。各级网格按规定履职,落实各项环境监管制度,完成现场环境监管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管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管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3、明确网格工作任务。按照网格职责分工,各级网格分别负责相应的环境监管执法任务,下级网格要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二、三级网格要确保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每个网格单元,需确定2名以上监管人员强化环境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工业企业日常环保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信访调处和回访;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协助业务科室受理、移交相关环保管理业务,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工作。
4、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由市级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并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运行
1、加强巡查。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级网格内的巡查工作。按照要求监督网格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减排治理项目、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掌握辖区污染源底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响应举报和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严肃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法、查处工作。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举报或上级转办件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按照网格化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受理机关或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并及时做好移交、报告等项工作。
3.及时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开,并及时上报上级网格,反馈和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加强监督。上级网格要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查处、反馈等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职责分工
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细化监管网格、制定工作规程、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精细化管理要求等,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改、环保、工信、公安、交通、住建、国土、市场监管、城管、商务、规划、水务、农业、林业、园林、畜牧等职能部门在同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管理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各有关部门均要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责任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网格划分方案,负责本辖区本部门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完善制度管理。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完善制度管理,一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保障各级网格有效运转。二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事项。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发或紧急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三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四是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通过各种媒体报导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推动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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