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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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
鄂教研〔2013〕1号
有关单位:
为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省教育厅启动了“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已建设由高校牵头的学科基地20个,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的综合基地5个,其中黄石市研究生教育创新人才基地又被评为“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这些基地依托学科平台,发挥科教优势,积极探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新机制,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的建设,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现有创新基地建设
(一)加大现有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宜昌、恩施、孝感、襄阳等市州综合基地,对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和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3号)(见湖北省教育厅网站“重要通知”)要求,于6月20日前向省学位办申报2013年度湖北高校省级实习实训基地;
(二)继续扩大创新基地建设范围。请鄂州市等有意向创建综合基地的市州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省级创新基地的建设要求,于6月20日前尽快完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以上基地获批后,省教育厅按有关政策给予经费支持。
二、开展研究生工作站建设
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深化创新基地建设、密切校企合作的新举措。工作站由省内高校牵头,设立在具备一定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站一般冠名为×××研究生工作站(如武汉钢铁集团总公司研究生工作站、湖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站)。
请各高校积极与市州综合基地和省内企事业单位协商对接,达成合作协议,明确技术成果产权归属。对照条件(见附件1)重点选择省内高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没有研究生教育的科研机构、市州基地合作企业(见湖北省学位网“资料中心”)等建立工作站。已建基地的高校须在基地外企业中选点建工作站。每所高校今年可申报1-2个工作站,请于6月20日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见附件2、3),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对审核确定的工作站,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继续开展2013年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一)活动形式与内容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本单位基地或市州综合基地中组织开展,也可赴省外开展实践活动。活动内容一般为:高校研究生、导师赴创新基地开展实习实践活动;高校与企业开展科技项目对接、合作科研工作;高校和企业共同探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等。
(二)时间安排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7-8月,时间20天左右。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方案。高校要成立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相关资源,研究制定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落实任务分工,明确活动内容,各市州综合基地要主动与省内高校联系,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单位于6月20前将2013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报告表》(见附件4)报送至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2.认真开展活动,保障活动效果。高校要依托现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组织更多的学科及研究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各市州综合基地要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保障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3.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各高校和市州综合基地要建立健全研究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校企、校地合作发展空间和途径,探索培养研究生的新模式,提高高校服务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宣传工作,推介有代表性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请高校和市州综合基地于9月中旬按要求(见附件5)提交本单位实践活动的总结材料。
以上各项材料均要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材料请发信箱hbsxwb(at)163.com,纸质材料请报送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联系人:胡静;联系电话:027-87328152;
地址:430071,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1217室。
附件:点击下载
1、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条件
2、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3、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文本式样)
4、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报告表
5、湖北省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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