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试点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教育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试点项目的通知

鄂教职成〔2011〕14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职业院校: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1号)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试点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我厅已于6月底召开了推进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项目试点工作推进会,要求有关市(州)、县(市、区)和职业院校进一步修订完善试点项目方案,进一步明确试点项目的项目的实施步骤、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有关试点项目的方案要及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确保完成试点项目任务,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二、突出试点项目的重点。改革工作要按照鄂政办发[2011]51号文件确定的总体框架,突出办学模式改革这个核心内容。重点是:政府举办职业教育的职责及其实现途径与形式;职业教育投入与融资机制的途径与形式;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标准与公用经费标准的制定;职业教育免费教育的途径与实现形式;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园区与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融合的途径与形式;校企合作的实现途径及校企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等。省教育厅将统筹考虑,优先选择突出职教公益性、典型性、前瞻性、探索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改革试点项目,作为全程跟踪指导的重点项目。

三、项目承担单位可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也可新增试点项目。荆门市教育局、利川市教育局新增承担政府举办职教及职责、职能及途径试点项目;十堰市教育局新增承担职业教育投入分担机制的途径与形式试点项目;宜昌市教育局、孝感市教育局、襄阳市教育局、孝感工业学校新增承担职教生均经费标准与公用经费标准的制定试点项目;黄石市教育局、黄冈市教育局、咸宁市教育局、赤壁市教育局新增承担职业教育融资政策的探索与实现途径试点项目;黄石市教育局、英山县教育局、兴山县教育局、巴东县教育局、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新增承担政府及行业、企业承担职业培训免费的途径与形式(在职工人、农民工、移民培训等)试点项目;武汉市教育局、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武汉市农业学校、秭归县教育局新增承担职业教育免费的途径与实现形式试点项目;宜昌市教育局、荆州市教育局新增承担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试点项目;宜昌市教育局、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新增承担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新增承担中高职相互衔接的途径与形式试点项目;十堰市教育局、宜昌市教育局新增承担市州政府对中职教育的统筹、管理和指导试点项目(其他新增项目试点与原承担试点项目单位的名单详见附件1)。

四、有关市(州)、县(市、区)、职业院校要尽快修订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填报实施方案表格(详见附件2),要在项目总体目标、具体目标、预期效益上,尽可能有可量化的考核措施,要有针对公益性实现途径的方案和措施等,以保障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为国家制定发展职业教育的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五、省教育厅将建立改革试点项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进度跟踪检查、中期考核、评估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将终止项目试点资格,并将试点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请有关市(州)、县(市、区)、职业院校等承担单位务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表格化方案一式三份(也可补充附书面文字材料)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地址:武汉市武昌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联系人:镇伟,电话:87328019,传真:87823837,邮箱:hb87328019(at)126.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探索职教公益性实现形式与途径试点项目单位;

2、国家职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湖北省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实施方案表格。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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