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5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发〔2016〕10号
颁布日期:2016-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2015年度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16〕1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和各级水利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水兴水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共建相结合,加大工作力度,凝聚各方力量,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狠抓防洪工程体系、农田灌排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和民生工程体系建设,为确保全省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潜江市水务局、宜都市水利局、蕲春县水利局、大冶市水务局、天门市水利局、鄂州市梁子湖区水务局、枝江市水利局、十堰市郧阳区水利水电局、襄阳市襄州区水利局、通城县水利局、随县水利局、钟祥市水务局、公安县水利局、应城市水利局等14个单位为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单位。

希望上述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方政府和各级水利部门要以上述单位为榜样,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和“三维”纲要,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为建设“五个湖北”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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