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9年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9年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恩施州政办发〔2009〕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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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09年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09年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任务》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2009年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覆盖面
1、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6.5万人(其中恩施市城镇职工3.266万人、城镇居民8.096万人,利川市城镇职工3.07万人、城镇居民3.991万人,咸丰县城镇职工1.876万人、城镇居民1.919万人,来凤县城镇职工1.715万人、城镇居民2.198万人,宣恩县城镇职工1.519万人、城镇居民1.876万人,鹤峰县城镇职工1.914万人、城镇居民1.917万人,巴东县城镇职工1.926万人、城镇居民3.634万人,建始县2.202万人、城镇居民2.665万人,州直城镇职工2.716万人),比上年新增8.5万人。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80%,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解决我州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中央(省)和中央(省)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县市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州卫生局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人均80元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100元补助。(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到20009年底以前分别提高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提高到上年度当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3、所有统筹县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巩固宣恩县2009年上半年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工作,恩施市,利川市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他县市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2008年的水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恩施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恩施、建始、宣恩、鹤峰四县市启动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试点。(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参保参合,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州民政局负责)
6、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二、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落实并执行国家核定公布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州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3、落实并执行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组织实施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州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州卫生局、发改委负责)
2、启动6个县级医院(来凤、巴东中医院,建始、鹤峰、宣恩、咸丰县医院)、14个中心乡镇卫生院(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各2个,来凤、鹤峰各1个)和恩施市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州发改委负责)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制订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全科医师110人。(州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0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16人。(州卫生局负责)
3、组织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州卫生局负责)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州卫生局负责)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落实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等补助方式。(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2、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州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州卫生局负责)
2.开展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占应补种人数的31%,以乡镇为单位,使目标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州卫生局负责)
3、启动35—59岁农村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在建始县开展宫颈癌检查1.2万人;对农村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州卫生局负责)
4、为400例(每个县市各5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州卫生局负责)
5、实施3.7万户改炉降氟项目(恩施市1万户、利川市0.2万户、建始1.1万户、巴东0.3万户、宣恩0.1万户、咸丰0.8万户、鹤峰0.2万户)。(州卫生局负责)
6、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州财政局负责)
7、建始县完成1万座卫生厕所的建设任务。
五、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启动制订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州卫生局负责)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州卫生局负责)
(九)推行电子医疗档案和常见病临床路径
根据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以及常见疾病临床路径,在州中心医院开展试点。(州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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