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 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4年春运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科学组织、和谐春运”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平稳、有序,圆满完成春运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时间

2014年1月16日至2月24日。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黄石市201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承担春运的组织、实施及协调等日常工作,掌握春运动态,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工作机构,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春运工作,并将春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值班电话及时报送市春运办。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安排,提升运输保障能力。据预测,2014年春运期间,我市旅客发送总量将达到55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约6%,疏运任务十分繁重。

1、科学合理安排车船运力。各运输部门要及早做好春运客流流量、流时、流向的调查、预测和分析,并制定周密的运力调度方案,提高运输效率,避免发生旅客滞留现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发挥公路客运机动灵活的特点,适时调整班线,加大班次密度,及时运送不同流向的旅客。铁路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运输量大的特点和优势,适当增加列车停靠班次,重点解决大批量的人流出行问题。城市客管部门要保证公交车辆的正常运营,积极参与城郊短途客运。出租车管理部门要确保出租车正常营运,为节日期间的居民出行和零散旅客出行提供方便。

2、积极做好旅客疏运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部门联动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民工流的监控工作,组织引导民工有序流动、平安往返。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应急运力的储备工作,及时疏导旅客,避免旅客大量滞留,保证旅客走的及时和顺畅。必要时,各运输单位要提前深入到大型工矿企业、大中专院校、民工集中的建筑服务行业,了解不同群体的出行状况,努力为南来北往的旅客提供便捷的换乘服务。

3、协调各类运输无缝衔接。重点组织好火车站、汽车站等旅客较为集中地点及大型活动场所的城市公交调度工作,通过增投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运营时间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方便旅客出行。相关部门要保障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的气、油供给。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要合理调整驾驶员交接班时间,确保在运输高峰期以及春节假日期间全力投入运输,以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4、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各运输部门在积极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全力做好国家重要物资和煤电油运输,优先安排肉、禽、菜、果等人民节日生活物资运输,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给。

(二)加强安全监管,全力保障春运安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春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全力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公安、交通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对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车辆及相关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要提高应对雨雪、浓雾等恶劣天气的运输组织和安全管理能力,做好除雪破冰设备、车辆防滑链、成品油、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需要实行交通管制时,要首先采取控制车速、限制车种、间断放行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做到尽量不封路、少封路;要督促各运输企业加强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教育司乘人员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凌晨2点至5点停车休息等制度,杜绝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和超速行驶等现象;要加大对客运站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查禁力度,严防“三品”进站上车。铁路部门要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武警、公安机关要适时安排警力进驻车站码头,严厉打击车匪路霸、欺行霸市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助交通运输部门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交警、公路、市政等部门要抓紧对危桥险段进行加固抢修,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全力保障国省干线的安全畅通。

(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为了优质高效地圆满完成春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号召,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全力保障旅客更安全、更便捷、更顺畅、更温馨地出行。

1、严格落实服务标准。各运输企业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公开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短信或邮箱,认真倾听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业务投诉、信息咨询、意见受理等服务效能和质量。同时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的联系,提前了解民工流、学生流的出行需求,提供团体订票,组织直达包车运输,及时疏运民工、学生,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

2、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春运期间,各客运站点要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优化预售票时限,加强班车及列车(临客)运行时刻、票源和预售时限等信息公开,积极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异地售票、手机售票等方式,最大限度提升售票服务能力。加强运输调度,及时加开临客和道路客运包车,增加运能和票源。提供免费开水,并加强食品、饮料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确保旅客在客运站不受冻、不挨饿。

3、及时公布出行信息。各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运输信息平台、运政信息服务平台和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发布班线、班次、加班车、应急运输、路况、气象情况等信息,推进综合运输各方式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合理引导旅客出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宣传,监督服务质量,积极协助各有关单位发布相关信息,营造和谐的春运氛围。

4、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制定并完善春运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充足应急物资,认真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和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及时疏运滞留旅客,力争尽快恢复正常的营运秩序。

(四)注重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格局。各县(市)区、各部门加大对运输秩序的整顿力度,通过地区配合、部门协作等方式,加大对公路“三乱”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倒客倒票等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联动,全力避免出现大面积的阻塞现象。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按规定的票价执行,不得擅自提高票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价格的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乱涨价等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做好发布工作,便于运输部门采取应对措施。各执法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春运结束后,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春运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档形式报市春运办。(电话:6222677、6224167,传真:6269303,邮箱:hsjtyak@163.com)。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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