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网格员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网格员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城区网格员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176号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城区网格员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2日
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网格员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基层工作队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网络管理员管理的意见》(十办发〔2012〕42号)、《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心城市网格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114号)和《关于走访选民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市委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13〕第2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是:由市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在十堰中心城区社区网格中专职从事基础信息采集和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并与各区网格监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的网格员。
二、考核方式
网格员考核分为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市网格监管中心统一组织,区网格监管中心、街办、社区共同实施,以社区考核为主。
(一)网格员月考核由社区具体负责。社区成立以书记、主任为组长、副组长,社区干部、居民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对网格员履职情况进行月考核,考核结果经街道综治办初审后,报区网格监管中心审核批准。
(二)网格员季度考核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各街道综治办根据网格员月考核平均值计算网格员季度考核结果,并报区网格监管中心审核批准。
(三)网格员年度考核由区网格监管中心具体负责。各区网格监管中心根据网格员季度考核平均值计算网格员年度考核结果,并报市网格监管中心备案。
(四)网格员月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分别以社区、街道、区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和落实相关政策。
(五)市网格监管中心在网格员年度考核基础上,按照各区网格员总数的5%,综合考核评定全市优秀网格员。全市优秀网格员名单在十堰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落实相关政策。
(六)建立网格员日常工作督查与绩效考核联动机制。以区为单位对网格员综合履职、信息采集、矛盾上报、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抽查督办,每月通报结果。通报结果与被抽查网格员工作绩效考核直接挂钩。网格员日常工作督查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网格员考核实行百分制,由综合素质考核、业务工作考核、群众评价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加分项考核五部分构成。
(一)综合素质考核(15分)
根据网格员思想品质、日常表现进行考核打分: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上级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2、忠于职守,处事公道,顾全大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3、工作责任心强,扎实主动,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社区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4、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及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与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协管员、志愿者以及其他网格员和谐共处,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二)业务工作考核(50分)
根据网格员本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1、按照市网格监管中心统一部署,全面采集、录入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组织等基础信息,信息采集准确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信息掌握率达90%以上;
2、及时排查、上报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排查上报率达95%以上,无矛盾激化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3、及时排查、上报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金融安全、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和治安隐患,排查上报率达95%以上,无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发生;
4、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员、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宣传部门工作,对政府公共服务管理措施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全面走访社区居民,及时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或代办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
6、按时完成市、区综治委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7、所在社区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考核排位靠前;
8、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知识,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知晓率达85%以上;
9、具有创新精神,网格化服务管理效率高、质量好,工作在本社区、本街道有特色、有影响、有亮点;
10、认真落实社区网格一日双巡制度,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
(三)群众评价考核(15分)
根据网格内群众测评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1、网格内居民对网格员服务管理的满意率在60%及以上的,群众评价得分=满意率百分比×15;
2、网格内居民对网格员服务管理的满意率不到60%的,群众评价考核不得分。
(四)工作纪律考核(15分)
根据网格员日常考勤记录进行考核打分:
1、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和E通打卡制度,无故不签到按旷工论;
2、迟到、早退一次扣0.2分;旷工半天扣0.5分。当月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考勤项不得分,当月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3、事假一天扣0.5分。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时(含15天),考勤项不得分,当月不得评为优秀;
4、请假以请假条为准。3天以上病假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报区网格监管中心批准。
(五)加分项考核(5分)
对成绩突出的网格员实行加分奖励:
1、网格员获得上一年度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2、网格员撰写的经验信息、调研文章被区级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区级1篇加0.5分,市级1篇加1分,省级1篇加3分,国家级1篇加5分;
3、此项考核分别按月、按季度、按年度单独考评计分,不计算平均值。加分满分不超过5分。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社区网格员月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在65以下的为不合格,66-85分为合格,86-100分为优秀。其中各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区网格员总数的10%。
网格员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和群众,虚报瞒报的;
2、故意搁置居民诉求,拖延办事时间,推诿扯皮,损害居民利益的;
3、泄露群众个人信息和国家秘密,发生信息安全事故的;
4、在互联网或群众中散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或其他不利于工作的言论,搬弄是非的;
5、拒不执行市、区网格监管中心下达的任务指令,不服从街办、社区管理、指导的;
6、当月在本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活动次数为零的(按正常程序请假的除外);
7、因个人原因造成网格E通不能正常工作拒不赔偿的;
8、无故连续缺勤达五天以上或一年内无故缺勤累计十五天以上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网格员,扣除其当月绩效工资;对月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网格员,按月或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由各街办自行制定。
(二)网格员季度考核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的,由区网格监管中心予以辞退,具体按《十堰市中心城市网格员管理实施细则》(十政办发〔2013〕114号)执行。
(三)网格员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每月50元的标准增发年限补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予增发年限补贴。具体按十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市、区建立优秀网格员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市级优秀等次的网格员,由市综治委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1000元奖金,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年度考核为区级优秀等次的网格员,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网格员,在参加除“参公”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比照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对符合选举条件、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网格员,推荐参加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选举。
附件:十堰市社区网格员月考核登记表
附件
十堰市社区网格员月考核
登记表
街道社区:
网格编号:
网格员:
十堰市社区网格管理监管中心
2013年制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文化
程度
毕业
院校
所学
专业
资格
证书
相片
到岗
时间
社区
网格
家庭
住址
每
月
工
作
小
结
项目
考核内容
分
值
扣
分
考核
得分
综合
素质(15)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服从上级组织安排、贯彻执行上级决定。
3
忠于职守,处事公道,顾全大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3
工作责任心强,扎实主动,积极参加市、区、街道、社区组织和安排的各项活动。
3
熟悉与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专业技术及管理知识,在工作中能正确理解和执行。
3
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与社区干部、网格员、协管员、志愿者之间和谐共处,能够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3
常规
工作(50)
按照市网格监管中心统一部署,全面采集、录入网格内人、地、物、事、情、组织等基础信息,信息采集准确率达95%以上,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信息掌握率达90%以上。
5
及时排查、上报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排查上报率达95%以上,无矛盾激化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
5
及时排查、上报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金融安全、食药品安全等民生问题和治安隐患,排查上报率达95%以上,无重大治安、安全事故发生。
5
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信息员、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宣传部门工作,对公共服务管理事项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
按时完成市网格监管中心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符合要求。
5
全面走访社区居民,及时了解居民服务需求和诉求事项,积极提供帮助或代办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
5
本网格中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重点工作考核排位靠前;
5
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知识,居民对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85%以上。
5
具有创新精神,网格化服务管理效率高、质量好,工作在本社区、本街道有特色、有影响、有亮点。
5
严格落实社区网格一日双巡制度,坚持每天填写“工作日志”,准确记录每天走访、服务、巡查等情况。
5
群众
测评(15)
网格内居民对网格员服务管理的满意率在60%及以上的,群众评价得分=满意率百分比×15。
居民满意率不到60%的,群众评价考核不得分。
15
出勤率(15)
迟到
15
早退
旷工
事假
病假
加分项(5)
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区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撰写的经验信息、调研材料被区级以上媒体、刊物采用的,区级1篇加0.5分,市级1篇加1分,省级1篇加3分,国家级1篇加5分。
合计
100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100-86分
85-66分
65分以下
被考核人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所在社区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所在街道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区网格监管中心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