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府办发〔2010〕114号
颁布日期:2010-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

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建成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基础,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线,进一步巩固提高“普九”成果,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育质量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担负起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职责,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二)以县为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市人民政府将加强领导,检查、督办、考核各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工作。

(三)改革创新。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模式和教学内容、教育方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

(四)全面推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扶持薄弱,从办学条件、师资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重点突破。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5年底前,全市13个县市区和宜昌开发区均接受省人民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达到良好等次,争创优秀等次。具体目标为:

2010年,夷陵区作为省级试点接受省级评估;

2011—2012年,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接受省级评估;

2013—2015年,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县接受省级评估。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不得“上进下退”。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60%”的规定,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县市区内生产总值比例。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足额征收,并按规定足额用于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2、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按照“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修订完善校舍安全规划,2015年完成所有无抗震设防能力校舍的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为重点,抓好生活设施配套和教学设施配套。修订定点寄宿制小学和初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开展复评。

3、加快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步伐。2012年底前,全市所有中小学建起校园网,加大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力度,努力实现“校校通、班班通、人人会、天天用”。

4、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对帮扶制度。市直各部门、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市区要着眼大局,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义务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县市区结对帮扶。结对双方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签订帮扶协议书,并按照帮扶协议落实各项工作。

(二)大力提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素质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逐步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任期制,校长每届任期3-5年,在同一学校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有计划地从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选派管理干部充实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选派农村乡镇学校校长到教育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2、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补充机制。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积极接收资教生到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努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

3、深入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深入推进城乡教师援助工程,加强县域内校际间的教师交流,促进教师队伍均衡配置。通过结对帮扶、定期支教、名师带徒、对口交流、巡回讲学、挂职学习等多种形式,帮助农村及边远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业务素质。鼓励城镇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农村学校支教。

4、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培训。针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学习和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法,使所有中小学教师在2015年以前都能适应新课程的要求,熟练使用新教材。各市县区应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的标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5、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收入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平均水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加快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不断改善农村教师的生活条件。

(三)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1、巩固提高“普九”成果。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责,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完善政府、教育部门“双向双线”防流控辍责任制度,坚持依法控辍、责任堵辍、帮扶控辍等多管齐下的防流控辍机制,深入开展“零辍学”县市区创建活动,确保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

2、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建立城乡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区域内“一校制”、“学区制”、“联校制”等办学改革,加快缩小校际差距。

3、着力打造高效课堂。深入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着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强化师生合作、研教结合、集体备课、校本教研,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探索优质、高效、轻负的教学模式。

4、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者变相考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考试制度,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逐步解决中小学生“择校”问题。

5、深化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评价体系,促进学校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习和成长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完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6、切实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巩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全覆盖成果。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实验班,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非考试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和按照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利用节假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7、切实关爱弱势群体。加大贫困学生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助学政策,加大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的力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普遍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发留守儿童联系卡,深入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建立残疾儿童确认、登记和组织入学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四)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综合督导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要求,每两年一次,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教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2、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信息库,健全和完善义务教育监测评价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监测结果。

3、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责任区制度。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形成经常性督导和集中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动向,努力实现教育督导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由教育专家、教师代表、社会名流、学生家长等组成的专兼职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宜昌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李乐成任组长,副市长郑超、张永红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教育局局长苏开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对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部署、统筹指导和推动。

建立市级领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制度。有联系任务的市级领导要加强对所联系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制定、重要措施落实的指导和督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各县市区也应建立领导联系学校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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