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怀政办函〔2015〕1号
颁布日期:2015-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在怀有关单位: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

怀化市城市规划区拆违控违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两违”建设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分期分批、分类处置、属地管理、从严从快”的原则,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全力拆违,全面控违,严厉打击各类新增违法建设,积极清理整治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拆除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环境,规范房地产市场。

二、工作目标

(一)控新增。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15.6平方公里范围内新增违法建设依法予以拆除,确保实现违法建设总量“零”增长目标。

(二)拆存量。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115.6平方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梳理甄别,对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坚决予以拆除,其它视具体情况分类处置。

(三)促规范。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常态防控成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5年1月12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调查认定阶段(1月12日至3月31日)。制订违法建设查处责任追究办法、拆违控违专项整治方案,“两违”建筑整治分类处置计划及分批拆除计划。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两违”情况进行全面摸排登记,对“两违”建筑进行认定,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建立数据库,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相关法律程序。

(二)自纠自拆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对认定的违法建设,由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自行拆除。对在规定时间自行拆除的,经市、区“两违”建设整治办公室确认后,给予自拆补助。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对逾期未拆除的违法建设,根据市规划、国土、征拆安置、房产等部门提出的分类处置意见,市、区两级分期分批分类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巩固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建立健全“两违”整治长效机制,彻底遏制住“两违”蔓延势头。

四、职责分工

(一)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为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查处的责任主体,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单位为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发现、制止、查处的执行主体。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监管,负责对违法用地案件的交办、监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分类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意见,负责对分类处置违法建筑中属于国土部门职责范围内可整改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三)市规划部门负责对批后违法建筑的查处、监管,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交办、监管、指导和协调,负责对违法建筑性质进行认定、分类,并对是否可消除规划影响提出建议意见,负责对分类处置违法建筑中属于规划部门职责范围内可整改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四)市、区征收安置部门负责对拆迁、征收安置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向国土、规划部门提出征拆村民修建的临时过渡房的行政许可及已建好的征拆村民临时过渡房的明确处置意见。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涉及违法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及个人违法案件的查处,参与对违法建设整治的监管、指导和协调。

(六)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指导,负责违法建设案件的交办,负责违法建设案件中涉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调处。

(七)市房产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预售、销售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负责对违反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管、查处,负责对审批的按“原址、原面积、原层高”进行建房的房屋向规划部门提出明确的处置意见。

(八)市、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执法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负责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违法建设整治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负责侦办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建设犯罪的案件。

(九)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等单位负责在受理用水、用电、有线电视、通讯等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不予开户(特殊情况,由市“两违”建设整治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认定),对已经开户的停止对其进行供水、供电、有线、通讯等服务,并对私搭水、电、有线、通讯等违法行为进行巡查、管控、查处。

(十)市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内从事商业经营及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十一)市、区法制部门负责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配合制定执法实施细则,对方案实施中采取的各项措施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并加强法制检查与监督;做好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配合做好强制性拆除重点案件的合法性风险评估。

(十二)市、区监察部门负责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履责监督,查处干部、机关单位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并实施责任追究。

(十三)市、区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负责对向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提供发布售房广告服务等行为进行监管、查处,抓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的法制宣传和舆论宣传工作。

(十四)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做好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精心组织,攻坚克难。要加强对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里将成立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各自辖区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要落实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社区(村)支部书记、主任(村长)为本辖区内拆违控违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深入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活动,树立模范带头的良好形象。要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三)强化保障,严格考核。建立市、区两级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共担机制,保障整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拆违控违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度情况。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建立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按时进行考核。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巩固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拆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保持拆违控违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要建立并实施好巡查巡防、快速处置、重点整治、信息汇报、责任追究、舆论引导、经费保障、考核评比等机制,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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