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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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永政发〔2012〕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湘政发〔2011〕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合法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引导人们追求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
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的特色鲜明、覆盖城乡、功能较为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城乡发展融合度,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市民健康素质、全民健身运动水平和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
(一)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显著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33%以上(每周锻炼3次、每次30分钟、中等运动强度以上为体育人口统计标准),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1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5%以上。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85%以上。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85%以上,优秀率15%以上。
(二)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到201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市区规划建设永州市体育新城,城区公共体育场馆全面改造升级,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全市新增健身路径80条以上,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健身活动场所4个以上,所有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收取费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各类公立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给予经费补贴和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40%以上,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普遍向公众开放。机关院落、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应创新管理机制,创造条件对社会公众开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管理单位要突出场馆公益性职能,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杜绝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作他用。
(三)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基本健全。加强与完善市、县(区)、街道(乡镇)体育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社会组织管理网络,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及其健身站点、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等组成的基层体育健身运行网络为主的四大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教育、农办、民族宗教等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共同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到2015年,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均建有体育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配备相应人员;城市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0人以上,农村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人以上;市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达到18个,每个县区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达到10个以上。推动市县体育协会实体化,发挥各协会的积极作用,每个协会每年举办1—2次形成规模、有影响的大型活动,有力促进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运动项目特色之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基本形成全民健身“一县一品”、“一地一品”;到2015年争创“体育运动项目特色之乡”国家级1个、省级4个、市级3个以上。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等体育节庆活动。倡导“体育生活化”,促进不同地域特点、人群特性、季节特色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与民间传统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坚持和创新市运会、市直机关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企业职工运动会、迎春长跑、老年人运动会等体育运动会。争取在十二五期间举办全市首届运动会。
(五)全民健身科学指导水平明显提升。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市、县(区)每年各举办1—2期培训班,建立组织健全、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和晨(晚)练健身点均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成立市级体育健身专家数据库。开展公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技术指导,为城乡居民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定提供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服务。研究创新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内容,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健身服务,提高体育健身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
(六)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体育健身休闲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比例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行业从业人员显著增多,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双证”上岗全面推行,培育和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影响较大的健身服务品牌。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在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周”(8月份的第二个自然周)及大型体育赛事期间,宣传学习《全民健身条例》,强化政府职责,保障公民健身权利。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政府网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城市主要街道悬挂条幅、空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制作板报、编发科学健身手册、组织开展大规模全民健身展示、竞赛、交流及培训等系列活动,普及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意识与水平,营造强烈舆论氛围,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发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市广播电视台安排专门时段播放广播体操、健身操(舞)、武术、太极拳(剑)等普及健身活动的节目。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改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高社区体育服务能力,建立完善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推进社区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健身活动。定期举办城市社区居民运动会,开展“全市体育先进社区”评选活动。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农村体育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雪炭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政策支持,以村部、学校为依托规划建设一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结合地域特点、本地生产生活环境开展各具特色的民间传统体育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农村开展“体育下乡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农民运动会。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各级政府和各类学校成立青少年体育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考评,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水平和质量。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保证体育课时和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规范化,城市学校100%、农村学校80%以上能够正常开展“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广泛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活动和“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发现和培养、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阳光体育运动特色学校的创建和评估。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市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学生运动会,积极组织开展各单项比赛。
(五)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倡导“健养并举”的长寿理念,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创新老年人健身项目和方法,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举办各级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或老年人体育运动会。各级政府要为老年人健身提供必要的条件、服务和保障。各级保健协会、老年大学要把老年人健身列入工作计划和教学内容,各类老年人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体育健身服务。
(六)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和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职工健身权益,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团队,以职工之家、职工俱乐部为阵地组织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方便易行、健身效果好的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单位应为职工开展体育健身创造必要条件,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组织开展职工体育运动会。体育部门会同总工会组织各级各类单位每天在规定时间段(上午10:00,下午4:00)开展工间操运动。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健身组织,培养与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运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加强特殊教育机构残疾学生体育工作。
(八)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积极挖掘整理一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活动,因地制宜在少数民族聚集区开发建设一批适合开展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组织举办有民族特色的健身活动和体育比赛。
(九)努力打造全民健身品牌工程。突出地方特色,实现“一县一品”,打造以潇水和湘江汇合处为中心贯穿潇湘的永州全民健身品牌“潇湘第九景”,其中湘江流域以东安武术、零陵环城跑、冷水滩太极拳、祁阳赛龙舟为代表,潇水流域以蓝山、双牌山地自行车,宁远、江永青少年体育和新田篮球、江华长鼓舞、道县龙舟为代表,在“十二五”期间每个特色项目举办一次运动会。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计划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本级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政府对重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给予保障,把重点体育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实施“体育设施进社区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健身工程建设。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不断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与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各级政府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需使用国有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和监督指导,促其健康发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或资助,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四)科学规划与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标准,高标准、高起点科学规划市、县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坚持“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城乡协调”和“规划、建设同步实施”的原则,体育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留足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新建或旧城改造开发居民小区要按照人口数量、占地规模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配套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在进行设计审查与验收时应征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督导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实施到位。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政府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考评奖励范畴,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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