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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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做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4〕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节约能源资源,有效保护耕地和环境,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粘土制品、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列入国家第二批“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名单的市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及宁远县、东安县、祁阳县、双牌县、新田县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城市限粘、县城禁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核查标准》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14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达到8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率100%以上,按规定要求返退专项基金80%以上,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70%以上;其他县区(管理区、开发区)按照要求稳步推进“禁实”工作,2014年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比例达到78%。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2014年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8%。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将“城市限粘、县城禁实”、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全力支持“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和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三、落实监管措施。各县区要在城市城区积极开展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工作,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要坚持疏堵结合、禁产和禁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实心粘土砖厂关停、转产,原则上各地不得再新建、扩建和改建粘土烧结制品生产企业。要按照《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现有烧结制品生产企业采矿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取土。
四、加强政策引导。各县区要按照《永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二五”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建筑结构体系和优势资源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主导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节能潜力。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改造及推广散装水泥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工业和散装水泥的发展,促进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严格考核奖罚。按照《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考核督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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