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发〔201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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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意见
永政办发〔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做大做强烤烟产业,促进我市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烤烟生产收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烤烟生产区域布局
(一)突出抓烤烟大县、大镇、大户的培育和扶持。“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培育发展年烤烟产量20万担以上的县1个、15万担以上的县2个、10万担以上的县2—3个,将全市种烟乡镇从79个调减至70个,其中收购量过2万担以上的乡镇超过15个,收购量低于5000担的乡镇逐步退出种烟范围。要重点培育专业种烟大户,实行土地向大户流转,政策向大户倾斜,服务从大户做起,种烟大户(种植20亩以上)的烤烟种植面积和烟叶产量要分别达到全市烤烟种植面积和烟叶产量的50%。
(二)实行基本烟田建设保护制度。按照国家、省烟草主管部门的要求,全市规划建设60万亩基本烟田,其中宁远县15万亩,新田县12万亩,江华瑶族自治县11万亩,蓝山县10万亩,江永县、道县各6万亩。基本烟田实行以烟为主的耕作制度,隔年轮作,合理流转,促进烟区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凡属基本烟田或实施了烟水烟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必须安排种植烤烟。在烤烟种植区域内不得种植危害烤烟生产的农作物。
(三)大力发展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要以卷烟品牌需求为导向,以工商共建基地为依托,根据地域特点,遴选特色品种,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浓香型特色优质烟叶。不断提升烟叶生产的科技含量,培育特色优质烟区,要进一步扩大“九嶷金叶”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要根据卷烟企业原料需求的要求,不断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严格控制下低等烟叶比例。对没有需求的下低等烟叶不予采烤,由烟草部门给予适当补偿。
二、完善烤烟生产扶持政策
(一)烟叶生产专用物资补贴,专业化服务等补贴标准按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标准,由烟草部门组织实施到位。
(二)烟用物资实行代购配送制。烟叶生产专用物资购置费由烟草公司按套餐标准收取,继续实行肥贷挂钩、部门贴息。烟草公司代购农用物资按成本价配送到烟农,待烟叶收购后,由烟草公司按政策标准兑现生产投入补贴。
(三)烟叶主产县按每担烟叶30—40元的标准提取烤烟生产补贴资金,用于烟农购买套餐肥料和新技术、新项目推广的补贴。
(四)大力推广地膜、稻草覆盖、秸秆还田、绿肥压青、机械深耕等土壤改良办法,对实行了地膜和稻草覆盖的烟农给予适当补贴。
(五)建立烤烟生产风险保障机制,稳定发展我市烤烟生产。全市烤烟生产风险资金总额1000万元,其中烟草行业筹资600万元,市财政200万元,各烤烟生产县相应配套筹集200万元。在市烤烟办设立专项资金帐户,对因灾绝收的烤烟按每亩600元的标准补偿给烟农。此项资金实行滚动使用。
(六)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的种烟大户。对承包土地种烟30亩以上的,由乡镇负责搞好土地调剂,保证大户有田地种烟,并由县、乡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强烤烟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一)对烤烟主产区的烤烟生产实施“一把手”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县政府要专题研究烤烟生产,主要领导要带头办好烤烟点。县直单位各联系一个种烟重点村,进村入户抓烟办点,并列入目标考核内容。烤烟主产乡镇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烤烟生产负总责,配备得力领导具体抓。驻村干部实行烤烟生产包村、包产量、包质量的“三包”责任制,对完成种植和收购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种植和收购任务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烤烟收购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仍按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考核由市烤烟领导小组安排市烤烟办、市烟草公司分阶段、分环节检查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里继续实行按收购烟叶实现的收益中每担提取2元奖励资金,奖励在烤烟生产和烟基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市里统一掌握奖励标准和基数,核定到县,并由县兑现到位。实施增产烟叶奖。以市里提出的66万担考核目标为基数,对增收的烟叶,市里将按每担2-3元的标准对主产区县委、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人员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市里掌握的“收购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金”中解决。
(三)为促进烤烟生产稳定发展,各产区县财政从烟叶税中按每担3元的标准提取生产资金,用于组织生产及县烤烟办的办公经费。市烟草公司从烟叶生产投入补贴中按每担上中等烟叶3元的标准安排烤烟生产和市场管理资金。
四、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
(一)进一步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整县推进规划。要把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与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通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探求路径、积累经验,推动我市新农村建设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整合资源。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各司其职、各记其功、成果共享”的原则,把项目、资金向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单元倾斜,形成建设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当年实施的烟水烟路、农机和工场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烟草局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要抓紧国土整理和水源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纳入烟基项目予以资金支持。要认真执行市政府永政阅[2010]18号会议纪要精神,由县财政解决3%配套经费。
(四)进一步创新烟叶生产组织形式,大力推进烟农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建立烟农专业合作社是提高生产服务体系,促进烟叶生产集约化经营,推进烟叶生产方式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烟农合作社要按照依法组建、自愿入社、自主经营、民主管理、运行规范、资源共享、效益互惠的原则,坚持以烟为主的前提下,利用已有设备和技术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多种渠道增加合作社人员收益,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要把烟农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市农业合作社范畴管理,各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烟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五、优化烟叶生产和烟基建设环境
(一)对市县烟草部门根据省烟草局要求统一购进的烟用生产物资,要加强生产环节的源头控管,在销售环节质监、工商部门予以免查。烟草部门与烟农签订烤烟种植收购合同,按出厂价套餐供应烟用物资,是落实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服务生产、服务烟农的具体措施,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二)质监部门对烟草收购部门执行烤烟国家标准的情况要加强指导,对超标收购要坚决制止,对下限目光收购要给予理解和支持;烟草部门要严格遵守计量法规,依法送检计量器具,计量执法部门对烟草部门执行计量法规的情况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烟草公司改正。烟叶植物检疫在生产环节进行。
(三)公安、工商、交警等部门要深入烟区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交警、交通部门对合法的两烟和烟用物资的运输,应参照省政府有关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政策规定,做到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为其开辟快捷的“绿色通道”。
(四)农业开发、国土资源、审计、农机、水利等部门的项目和资金要向烟区倾斜,继续抽调测量、预算、施工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支持烟基建设;财政、审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烟基项目的概(预)算、工程价款结算、竣工决算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烟草部门拨付项目建设资金的依据;国土部门要优先安排烟水、烤房、烟站的建设用地。
六、进一步加强对烤烟生产的组织领导
烤烟生产关系到广大烟农增收和产区政府的财政增长,产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烤烟生产的组织领导,把烤烟生产、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要进一步充实加强主抓力量,分管烤烟生产和烟基建设的县级领导,要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密切配合,实抓实管。要严格执行国家对烤烟生产收购的各项政策,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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