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包干负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包干负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包干负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包干负责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对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支持、监督市人民政府各副市长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3.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召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5.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6.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安全生产经费预算,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重大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定期或者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2.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
4.督促指导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5.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专项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7.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8.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和“打非治违”工作。
9.带队检查所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带队检查至少1次。
(三)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在按照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同时,还承担以下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
1.协助市人民政府市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受市人民政府市长委托,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领导工作,部署安排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组织制定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市人民政府市长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其他副市长做好其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办要求
(一)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办方式要求
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办程序要求
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督办整改销号。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依法交办,并指定市直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办责任要求
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防止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将检查督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其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附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包干分工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
附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安全生产
工作责任包干分工表
姓名
分管部门及行业领域
市长许显辉
对本市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常务副市长杜芳禄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张家界调查队、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学院、市技工学校、市经济信息中心(电子政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重点办、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和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程丹峰
分管市旅游局、市商务局(招商局)、市粮食局、市贸促会、市口岸办、市经协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张家界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家界机场办事处、中石化张家界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公司、市农业发展银行、市工商银行、市农业银行、市中国银行、市建设银行、市邮政储蓄银行、市华融湘江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张家界办事处、中储粮张家界直属库、中储粮慈利直属库和在张证券、保险企业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向佐谊
分管市农办(扶贫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供销联社、市移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烟办、市残联、市计生协会、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水文局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刘桦
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分管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公路局、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荷花机场分公司、广铁集团张家界机务段、广铁集团张家界车务段、张家界火车站、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和市盐业公司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田华玉
分管市民委(宗教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办(港澳事务办)、市广播电视台、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和在张高校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龚明汉
分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房管局、市经投集团公司、市人防办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市长胡志文
分管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张家界监狱、市国家安全局、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警卫处和张家界边检站等单位及其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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