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函〔2011〕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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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函〔2011〕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优化人口结构,促进性别平等,全面做好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人口宣教〔2011〕6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两非”典型案件,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通过宣传倡导、完善机制,强化监管、集中整治等,使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部门配合更加紧密,案件查处更加及时。在专项行动期间,“两非”典型案件得到查处,全市出生人口比继续回落,确保实现全市2012年度出生人口性别比高出正常值107的部分下降1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广泛宣传倡导
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两非”行为。加强对B超医师、妇产科医师、计生技术人员、药品销售人员和个体行医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其知法守法,拒绝“两非”行为。
(二)依法查处案件
1.调查摸底,查找线索。各级各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充分发挥“妊娠实时通”的作用,密切跟踪关注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孕妇及流动人口中的已孕育龄妇女等重点对象的孕情检查服务情况,甄别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排查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出版物市场、广告市场等重点场所,采取明查暗访、举报核实等方式,主动查找案件线索。区县应建立案件线索档案,登记个案情况,进行线索筛查。
2.依法办案,集中整治。各区县政府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迅速组成案件查办专案组,对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进行逐一排查,依法调查取证,提高案件查办质量,集中查处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对在案件查办、重点监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集中整治,不留死角。
3.依法依纪,追责到位。加大对涉案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已查实的案件,涉案人员依法依纪坚决处理到位。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1.完善管理制度。不定期对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等进行清理整顿,对医药批发、零售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防止“两非”行为发生。
2.建立健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按照“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共建、联合行动、重点突破”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信息统计监测工作。不断完善育龄妇女产前检查、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信息实名登记和实时通报机制。
3.切实加强孕期监测服务工作。在城镇,认真做好对孕妇的孕期监护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中孕妇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在农村,及时做好落实避孕措施和“三查”(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持再生育证妊娠14周以上妇女的全程跟踪管理与服务。同时,规范产后随访工作,避免女婴被遗弃和非正常死亡。
三、组织机构
成立张家界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向佐谊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家云、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国庆、市卫生局局长朱新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妇联、张家界日报社、张家界电视台、张家界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由张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案件查处协调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家云兼任专项行动案件查处协调组组长,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张国庆、市卫生局局长朱新星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区县及部门的“两非”案件查处工作。
四、职责分工
全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各自工作职责: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全面开展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做好孕情跟踪管理和案件线索收集统计工作;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全面开展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格落实B超购置准入、备案制度,14周以上妊娠B超检查双签名制度,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制度等;督促各医疗保健机构全面启用“妊娠实时通”系统,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参与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线索明确的涉嫌“两非”行为的案件,会同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利用侦察手段联合办案,为查处“两非”典型案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配合;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案件查处专案组联合查处“两非”案件;负责组织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个体经营户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等行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台帐,确保药品使用规范;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妇联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广泛深入开展以社会性别平等和关爱女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积极提供案件线索,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对徇私舞弊、包庇纵容涉嫌“两非”人员以及“两非”案件查处不力、“两非”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单位的相关责任人依纪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参与组织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卫生部门取缔无证诊所、无证B超窝点等涉及“两非”行为的无证经营场所;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广告开展清理整顿。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涉及“两非”内容的新闻出版物开展清理整顿。
电信部门:负责搞好“妊娠实时通”系统的维护与应用指导,确保正常运行。
报社、电视台: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公布“两非”举报电话,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安排为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上中旬)
市、区县政府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组建案件查办协调组、案件查办专案组,制定下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中旬)
1.全面清查。各区县政府要全面清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清理B超使用管理、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查验登记等情况;全面清查个体诊所,重点清理超越执业许可范围及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使用B超等情况。全面清查药物销售单位,重点清理终止妊娠药物的销售情况。通过清查,发现问题,排查案件线索。
2.查办案件。各区县政府根据清查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专案组,集中查办、突破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并依法依纪处理到位。
3.整章建制。各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加强整改,完善制度,使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2月下旬)
各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在2012年2月20日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下旬市人民政府将开展专项行动效果评估,对成效显著的区县及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成立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各区县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要求,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抓出声势、抓出成效,不走过场。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政府及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挥领导和组织协调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搞好配合,进一步落实完善部门联动管理、联席办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打击“两非”合力。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采取过硬措施、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事实不查清楚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人情案的行为,务求查处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涉案人员。对跨区域的“两非”案件,市案件查处协调组,要搞好协调,加强配合、互通信息、交流证据,实行联防联治,不允许隐瞒线索、各自为阵。
(三)保障行动经费。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要安排专项行动必需的办公、办案工作经费,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各区县政府应安排典型案件查办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大奖励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两非”行动,鼓励公民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实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销售或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属于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案件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举报人、案件查处专案组奖励,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区县政府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案件查处、整章建制、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情况。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搜集专项行动情况,加强工作指导,把握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市人民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促进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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