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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领导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办公室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领导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株办〔2012〕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分工负责制。具体分工如下:
陈君文、蔡典维同志负责石峰区;王群、谢高进同志负责天元区;阳卫国、李异建同志负责茶陵县;姜玉泉、黄跃同志负责醴陵市;刘岁文、蔡溪同志负责云龙示范区;徐文龙、何剑波同志负责芦淞区;龚凤祥、张国浩同志负责炎陵县;王志刚、邝邹飞同志负责攸县;张雄、张汉华同志负责株洲县;谢清纯、杨玉芳同志负责荷塘区。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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