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现代畜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现代畜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 | 文号:辽府发〔2009〕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快现代畜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府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有关单位:
《辽源市加快现代畜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2月26日市政府六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辽源市加快现代畜牧业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2009〕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猪、肉牛奶牛、家禽产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9〕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畜牧业加快发展三年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09〕1号)精神,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把畜牧业作为战略产业、优先发展、三年攻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我市畜牧业经济转型发展规划的实施,实现畜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现代牧业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优先发展,打好牧业攻坚战,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要求。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种植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优先发展产业关联度高、比较效益好的畜牧业是一个普遍性的规律,更是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和突破口。尤其是2008年全市畜禽养殖业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已经达到60%以上,标志着我市牧业经济已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进入了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转变的新阶段,适时推进牧业攻坚的各项举措,加快扩能升级,应对国内外经济新挑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优先发展,打好牧业攻坚战,是增加供给、保障食物安全的战略重点。畜产品作为粮食的转化和延伸,关系到“菜篮子”工程的核心内容,特别是生猪、肉牛、奶牛和家禽业等,直接关系民生,影响社会稳定。畜产品已与粮食一道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好牧业攻坚战,加快发展现代牧业经济,生产更多的优质畜产品,是从更高层次上保障粮食安全。
(三)优先发展,打好牧业攻坚战,是扩大社会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畜牧业是比较典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最佳承载产业。打好牧业攻坚战,能够创造更多的离土不离乡的就业岗位,帮助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获得更大的实惠。
(四)优先发展,打好牧业攻坚战,是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畜牧业作为上联种植业,下联加工业,横向牵动医药食品、包装、物流等行业,有利于发展资源优势产业,加快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增加税源和财政收入,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强县富民目标。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五)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现代牧业经济发展全局,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区域布局优势化、工业思维项目化、特色园区标准化、品牌经营产业化、管理服务信息化的原则,深入实施精品畜牧业跨越工程,大力发展健康养殖业和畜产品精深加工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产品、质量、管理、规模全面升级,促进畜牧大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六)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畜牧业现代化。主要标志是:畜牧生产结构进一步优化,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进一步增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达到国家要求水平,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欧美市场准入标准,实现畜禽生产良种化、疫病防控规范化、产品加工精深化、经营管理产业化、企业发展外向化,畜牧业技术装备更加先进、产业链条更加完善、产品质量更加安全、生产与生态之间更加和谐,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
——畜禽饲养及产品总量大幅度增长。到2012年,全市猪、肉牛、奶牛、禽和鹿分别发展到155万头、130万头、0.65万头、6500万只和21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35万吨、12万吨和2.5万吨。到2020年,猪、肉牛、奶牛、禽和鹿分别发展到300万头、200万头、1万头、1亿只和3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分别达到45万吨、15万吨和4万吨。
——牧业经济地位进一步提升。到2012年,畜禽养殖业产值达到48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5%以上;牧业人均收入达到26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45%以上。到2020年,畜禽养殖业产值达到60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68%以上,牧业人均收入达到40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50%以上,进入牧业强市行列。
——畜禽产品加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到2012年,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15亿元,畜产品外销比重达到45%。到2020年,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5亿元,畜产品外销比重达到70%以上,畜产品加工比重达到60%以上。动物毛、皮、骨、血、内脏等实现全加工、全利用,形成食品、医疗保健、服装、皮革等多层次转化增值的产业链条,畜产品加工业成为拉动牧业经济提质增效的主导产业。
——健康养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全市建成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350个,规模饲养比重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建成标准化养殖园区1000个,规模饲养比重达到90%左右,形成猪、牛、鹿、禽、羊、经济动物、饲料等优势产业,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到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动物重大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12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通过国家评估和国际兽医卫生组织认可,有效控制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动物重大疫病和布病、结核病、炭疽、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到2020年禽流感、口蹄疫达到免疫无疫病标准,其它动物主要疫病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三、以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为载体,推进健康养殖和规模化生产
(七)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布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距离交通要道、学校、居民区等场所500米以上,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污物处理区、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应分开,生产区要排在管理区的下风或侧风向。养殖规模应达到:蛋鸡存栏1万只以上或蛋种鸡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万只以上或肉种鸡存栏1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或母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母牛存栏100头以上;绵羊存栏300只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或种母兔存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或种鹅存栏1000只以上;鹿存栏200只以上;貂、狐、貉总存栏500只以上。
(八)实行政府扶持,多元投入,合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鼓励龙头企业和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对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的方式,重点扶持粪污处理、标准畜舍改造及水电路、防疫、沼气开发等配套设施建设。从2009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扩建并达到各类验收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对从银信部门获得贷款,省里给予贴息,市、县财政也要落实本级配套贴息。对达到规模要求和通过牧业部门验收的生猪、奶牛、蛋鸡、梅花鹿等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优先申报国家、省里补贴项目,涉牧部门要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提供优惠政策服务,能减免的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给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将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用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纳入2009年新一轮土地使用规划修编之中,保障每个行政村至少预留2个小区4公顷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给予技术和政策支持,每年重点扶持1-2个畜禽粪便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科技部门要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作为建设科技示范园区给予补贴扶持。林业部门对需采伐林木和承租荒山荒地用地审批时,要特事特办,免收本级各项费用。水利部门减免打井地下水资源费,并优先享受人畜饮水打井经费补贴。电力部门应免收增容费,享受农民用电价格,对在农村电网改造区域外的给予优惠扶持政策。交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小区)道口开设等免收本级费用。
(九)推行清洁生产,健康养殖,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环境安全和谐发展。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达到“四通、六有、一规范”,即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有围墙、有门卫室、有消毒室、有贮粪化粪池、有治污排水能力、有绿化用地,做到规划设计科学化、畜禽品种优良化、疫病防疫制度化、技术操作程序化、污染处理无害化、养殖管理档案化等规范运行。
(十)建立能繁母畜补贴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畜牧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继续落实能繁母猪、奶牛、梅花鹿补贴政策。对存栏能繁母猪每头补贴100元(国家60%、省财政24%、市县财政16%);对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从国外、省外新购进的奶牛每头一次补助1000元(省财政60%、市县财政40%);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末存栏的梅花鹿能繁母鹿每头补助100元(省财政60%、市县财政40%)。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功能,积极组织畜禽养殖户参加牧业保险。各级财政对参加养殖保险的农民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对参保所需保费奶牛按国家补助30%、省补助15%、县区补助15%、参保养殖户承担40%和能繁母猪按国家补助50%、省补助10%、市县补助20%、参保户承担20%的比例实施;承保畜禽养殖险种的保险公司要切实做好为农民防灾防损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理赔机制,对农民的赔付要做到公平、及时。
四、做大做强畜产品加工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十一)坚持全链条、全利用的发展方向,把畜产品精深加工作为发展现代牧业经济的战略重点。着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精品名牌开发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加工层次,突出营养、方便的熟食产品加工,向食品工业、医药业、服装业、物流业等相关领域拓展,实现动物毛、皮、骨、血、内脏和排泄物全加工、全转化、全利用。
(十二)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拉动经济增长的大型企业集团。整合项目和资金,全力打造我市畜产品加工大型龙头企业。从2009年起,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优先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原料收购,抓好建成企业投产达效、停产企业启动恢复生产、在建企业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贷款贴息建设进度。采取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把国内外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引入我市,扶强做大我市畜产品加工业,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支柱、财力增强的纳税支柱、农民致富的增收支柱。
(十三)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财政支农资金、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要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的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把中小型畜产品加工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优先予以扶持。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技术创新的费用,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四)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增强辐射带动功能。引导企业家转变发展理念,真正把养殖基地作为加工企业的第一生产车间来扶持推进,建立加工企业服务于养户的服务体系,完善企业与养殖基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连接机制,有效解决饲养户扩大再生产资金不足和企业原料资金周转问题,实现养户和企业双赢,形成企业+合作社+饲养场(小区)的生产经营模式。
五、培育打造精品名牌,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十五)实施差异化战略,培育开发具有辽源特色的名牌产品。积极引导畜产品加工企业,搞好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开发精品、培育特色、打造名牌,积极参加国内外开展的畜产品展示博览、品牌推介、广告宣传活动,提高我市畜产品知名度。对开发培育出国家名牌、创出全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十六)完善流通服务体系,加快牧业经济组织创新。鼓励投资者建设畜禽及其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取消批发和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开通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对各类新型牧业合作组织在政策、法律、信息、技术、低息或贴息信贷等方面给予扶持,充分发挥其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维权保障、开拓市场的积极作用。
六、完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十七)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县级兽医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技术服务职能,乡镇畜牧兽医站单独设置,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畜牧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确保把疫情监测、强制免疫、消毒灭源、检疫检验、应急控制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市、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置首席兽医师,由同级政府考核任命。执业兽医必须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持证上岗。
(十八)健全预警预报网络,完善重大疫情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加快动物疫病监测分析等技术装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落实动物重大疫情应急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果断处置疫情,确保把动物疫情控制在疫点上。
(十九)建立动物疫病防治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推进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开展。从2009年起,市财政在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项基金100万元基础上,每年要安排20万元防控经费,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本级防控资金,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保障应急资金、技术、物资的基本储备和工作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猪丹毒、鸡新城疫、布病、狂犬病等计划免疫病种的疫苗经费由县区财政承担;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健康普查经费也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病畜及阳性畜的扑杀补偿经费由省、县和饲养户按5:3:2的比例承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需要扑杀畜禽的补偿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村级动物防疫员报酬补助标准由现在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市、县(区)财政要保证应承担的40%部分足额到位。对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县级财政要提供经费补贴,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保证正常开展工作。
七、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建设,保障畜产品安全供应
(二十一)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从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肉蛋奶和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各县区财政也要建立本级专项补贴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和完善市、县级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完善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报能力。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提高监测密度和抽检频率,开展饲料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实行兽药使用登记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兽药和疫苗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十二)加强规范,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与管理。突出抓好饲养、挤奶和运输环节,建立健康养殖档案,科学制定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落实好省政府的扶持政策,对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新建达标的生鲜乳收购站每个省财政补助20万元,市财政补助2万元,各县区也要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建站所需挤奶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为30%,最高为12万元。进一步规范奶站管理,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违法添加行为,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维护奶业生产秩序,促进奶业发展。
(二十三)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和完善建设动物标识溯源系统,大力推进产地认定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逐步实现从产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从源头上保障畜产品安全。
八、抓好畜禽良种体系建设,加速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十四)进一步搞好畜禽良种培育、引进、扩繁,扩大良种覆盖面。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加速生猪、肉牛和蛋肉鸡等畜禽品种更新换代,做好奶牛性控等繁殖新技术推广工作。继续落实生猪良种和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等政策,市财政从2009年起安排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补助资金,重点扶持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测试站、原种猪场、良种扩繁场和猪人工授精站、优质肉牛冻精补贴和标准化配种站点建设,以及东丰梅花鹿、东辽黑猪、吉林白鹅等地方品种保护。
(二十五)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加强牧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整合畜牧科技资源,培育创新型科研团队,畜牧业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重点扶持“牧业科技入户工程”,推广养殖配套技术,创建科技示范园区,提高牧业科技含量。从2009年起,逐年增加畜牧科研开发经费和技术推广经费,对畜牧科研、技术推广取得重大突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要给予重奖。鼓励龙头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九、推动饲料产业快速跟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六)强化政策扶持,扶强做大饲料工业。实施“大原料、大安全、大企业、大市场”战略,推进饲料企业的规模化、集团化进程,打造优质饲料品牌,提高自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建立饲料标准和安全评价体系,强化饲料监察、监测部门职能。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加快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和饲料监督检验,保障饲料监测工作正常运转。继续落实国家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把饲料加工企业技术改造纳入经济转型项目规划予以支持。
(二十七)实行导向政策,推进秸秆饲料开发。坚持“春抓种、秋抓贮、常年抓加工”的原则,加大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调整力度,扩大优质高产饲草饲料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和引进先进的秸秆饲料制作技术,积极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提高秸秆转化利用率。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牧业企业、养殖场(户)和小区购买粗饲料加工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
十、强化组织领导,营造优先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八)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把畜牧业作为战略产业、优先发展、三年攻坚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破解“三农”问题,推进经济转型的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强化行政推动,逐级建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牧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加快发展现代牧业经济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加工企业、养殖基地和相关部门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发展现代牧业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覆盖领域宽。牧业、发展改革、财政、人事、信息产业、农业、科技、商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环保、卫生、林业、水务、农发办、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主动搞好衔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攻坚。
(三十)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现代牧业经济发展指标纳入县域经济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将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