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5′通化·中国医药城—长白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专家提出建议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通市政办发【2015】16号
颁布日期:2015-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5′通化·中国医药城—长白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专家提出建议分工方案的通知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落实2015′通化·中国医药城—长白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专家提出建议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落实2015′通化·中国医药城—长白山

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专家提出建议分工方案

9月10日至11日,我市成功举办“2015′通化·中国医药城—长白山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论坛”期间,与会专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为及时有效落实这些建议,推动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关于打造国家级永久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论坛问题。

细化落实论坛筹划和筹备方案,研究确定论坛名称、主题、内容、举办时间、举办形式、合作单位等,进一步丰富、创新论坛的内涵与形式,不断提升论坛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努力把论坛办成层次高、亮点多、实效强、影响大和引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国家级乃至国际品牌,促进和带动通化医药健康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具体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曹武、初功名。

牵头部门(单位):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二)关于依托通化医药高新区院士工作站举办硕士研究生班问题。

抓紧研究落实办学形式、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导师配备和办学经费,鼓励和支持企业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参加硕士研究生班学习,加快培养我市医药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研发人才。具体工作方案11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王国昌、初功名。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化医药高新区院士工作站。

(三)关于联合进行中医药大品种二次开发问题。

依托通化医药高新区院士工作站等科研院所专家资源,采取政府支持引导、专家把关定向、企业自愿投资的方式,每年组织医药企业遴选10个左右临床疗效好、有开发潜力的医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提高我市医药产品科技含量和市场占有率,促进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具体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刘乃军、初功名。

牵头部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通化医药高新区院士工作站。

(四)关于建设中医药研发转化基地和参与中药标准研究制定问题。

依托通化医药高新区院士工作站专家团队的人才和科研优势,把通化打造成政府引导、专家指引、企业参与、科技转化,吸引全国专家参与的中医药研发转化基地;积极参与中药材种植及中药加工标准、中药制药标准研究与制定,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引领全国中医药产业发展。

责任领导:曹武。

牵头部门(单位):市科技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五)关于共建医药研发平台问题。

采取政府提供场地、企业投入资金的方式,重点支持四环药业等企业建设开放型研发平台,在满足企业自身研发的同时,面向社会提供研发服务。

责任领导:曹武。

牵头部门(单位):市科技局。

(六)关于引进医药品种问题。

利用通化医药城的品牌优势,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药企业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医药品种在我市实现规模化生产。

责任领导:刘乃军。

牵头部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

(七)关于筹备举办药交会问题。

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机制,组织医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联合为我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搭建一个新的具有品牌功能作用的交流、宣传、展示、推介平台,扩大通化中国医药城的影响力。药交会筹备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刘乃军。

牵头部门(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

(八)关于申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问题。

按照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申报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尽快启动申报试点工作,带动我市医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药品质量。申报试点工作方案12月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刘乃军。

牵头部门(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关于支持医药企业开拓市场问题。

积极争取将我市医药企业生产的药品纳入省招标采购目录、省增补品种目录和新农合目录,优先纳入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

责任领导:王国昌。

牵头部门(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十)关于加快保健食品产业发展问题。

发挥我市保健食品资源和产品优势,加大保健食品新产品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快速发展。

责任领导:刘乃军。

牵头部门(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关于应用“互联网+”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问题。

鼓励和支持医药企业参与通化医药高新区药品电子商务平台、四环药业药品互联网销售网络等,采用市场化方式深度合作,培育打造全国性综合型医药电商平台,促进传统药品销售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曹武。

牵头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二)关于加强与吉林大学、中科院长春应化所等“十一校两所”合作问题。

积极落实市政府与“十一校两所”签订的合作协议,支持医药企业与吉林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在中医药领域开展合作,明确合作重点和合作方向,研究、筛选优质项目。

责任领导:梁勇。

牵头部门(单位):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三)关于成立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家顾问领导小组问题。

市政府成立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家顾问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家顾问的聘用、沟通联络、活动组织、意见建议征集汇总和协调落实等事宜。

责任领导:曲延健

牵头部门(单位):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相关责任领导要亲自抓,对重点任务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解决,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共同推动任务落实。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了解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及时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集中调度各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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