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2015
市政府关于公布2015-2016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公布2015-2016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通知
淮政发〔2014〕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意见》(苏依法〔2014〕2号)规定,经过申报推荐、实地审核、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市公安局等7个市级政府部门、清河区药监局等31个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为2015-2016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现予以公布。
希各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和方法,为我市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2015-2016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名单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附件
2015-2016年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名单
市级政府部门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烟草专卖局
江苏省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
江苏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审计局
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
清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清河区司法局
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河分局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
清浦区司法局
城南乡人民政府
淮安市淮阴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阴区民政局
淮阴区交通运输局
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
淮安市淮安工商行政管理局
淮安市淮安质量技术监督局
淮安市淮安地方税务局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淮安分局
高沟镇人民政府
淮安市涟水地方税务局
涟水县国家税务局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金湖县烟草专卖局
金湖县国土资源局
金湖县交通运输局
金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洪泽县公安局
洪泽县烟草专卖局
洪泽县交通运输局
洪泽县物价局
盱眙县国家税务局
盱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马坝镇人民政府
盱城镇人民政府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淮政发(2014)1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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