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通政办发〔2011〕2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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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通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着力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建设更高水平体育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有效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普遍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城乡一体化扎实推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显著加快,以县(市、区)为单位,在苏中、苏北率先建成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群众健身意识明显增强。全市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达到总人口35%以上,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2%以上。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标准。残疾人和高危人群参加体育健身人口比例明显提升。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明显增加,现有城乡健身设施完成提档升级。结合中心城市“一核三片区”互动并进的发展格局,着力打造五大全民健身中心:完善新城区体育会展中心功能,打造新城区全民健身中心;改造扩建南通体育馆,打造老城区西部全民健身中心;新建体育运动学校综合楼,打造北翼新城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通师二附新校区体育场馆,打造观音新城全民健身中心;改造、扩建通州区体育馆,打造通州区全民健身中心。县级“新四个一”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全市万人拥有体育设施面积达到22000平方米。加强乡镇(街道)体育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和国民体质测试或健身指导站。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实现全覆盖。体育系统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95%以上,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率达到60%以上。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日趋完善,组织引导作用越发凸显。市级体育社团达到30个以上,全市体育社团注册会员10万人以上。县(市、区)全部建有体育总会,县级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等体育社团达到16个以上。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农民体育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其他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组织。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体育健身组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实现全覆盖,每个城市社区建有2个以上体育健身站(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站(点)5个以上。
──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遍布城乡,健身服务日益科学化。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2万人以上,其中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占比达到25%,每个体育健身设施工程(点)、体育健身站(点)、乡镇综合文体站、社区(行政村)及群众体育健身俱乐部配备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技能显著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健身产业快速发展壮大,群众体育健身消费明显增多。体育健身、体育旅游、运动度假、体育康复、场馆服务、体育培训、健身用品、电子竞技等体育产业群初步形成。社会出资开办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和经营性体育健身俱乐部不断涌现,健身产业从业人员数量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显著提高。引导和鼓励大众化体育健身产品的开发推广,城乡居民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健身消费在家庭消费中所占比例明显增多。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发展农村体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和县(市、区)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基本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公共体育资源,促进体育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统筹农村体育设施、体育组织、体育指导、体育活动的整体建设,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明显提高农村居民身体素质。各级体育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做好农村体育工作,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投入力度,显著改善农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在农村集中居住区调整建设中,切实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保护和建设工作。推进农民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站(点)向行政村覆盖延伸。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体站和农民体育协会的组织作用,科学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大力培育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定期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农民体育节和运动会。
(二)大力普及城市社区体育,促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将社区体育作为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重视城市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补充、完善和维护,按照城市居民出行800~1000米即有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指导的要求,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及健身步道等户外运动设施,推进社区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站(点)和体育健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全覆盖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切实提升社区居民享受基本体育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强化基层行政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充分整合街道辖区机关、学校、工厂等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社区体育和单位体育。提高居民委员会的体育服务能力,扶持居民委员会广泛开展经常性社区体育活动。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和儿童体育,提高青少年和儿童体质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在校学生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和体质测试,每年举办一次学校体育运动会。幼儿园要保证幼儿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提高幼儿体育活动的科学化程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高中毕业学业考试增加体育考试制度,加大体育成绩在中考成绩中的分值。关注、扶持民营学校特别是农民工子弟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学校体育督导制度和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活动,大力发展学校特色项目运动队。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普遍建立校外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鼓励和扶持建设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立健全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加快发展职工体育,提高职工身体素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普遍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符合行业工作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推广普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间(前)操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定期开展体育锻炼标准测验和体质测试活动,并保证必要活动时间。积极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关注、增强农民工体质。办好市、县运动会职工部赛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每年举办运动会。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形成职工体育工作新局面。
(五)支持和提升老年人体育,提高老年人健康品质。积极扶持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组织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组织在开展老年人体育方面的主导作用,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实现全覆盖,并向村(居)延伸覆盖。加大对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建设的投入力度,方便老年人就近便利参与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发展和培养一批热心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研究推广一批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在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城乡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健身设施。
(六)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体育,提高残疾人健康素质。建立体育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共同发展残疾人体育的协作机制,扶持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体育组织,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组织在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中的主导作用。加快培养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完成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道路、场地和设施等配置。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职能,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思想上重视、工作上落实、政策上倾斜、经费上保障,严格目标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全民健身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有序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加强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共同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合力。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政府体育事业经费增长幅度,并不断提高全民健身事业经费在全部体育事业经费中的比例。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列入政府基本建设计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切实加大免费和低收费的基本体育服务投入,不断增加和提高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由体育部门直接举办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竞争机制,确定有资质的社会体育组织或中介机构实施,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定项委托、合同管理、集中支付”的新型政府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拓宽全民健身投、融资渠道,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体育彩票公益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三)加快设施建设。
1.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建设城乡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显著改善城乡居民体育健身场地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江苏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确保城乡新建居住区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本级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审核监督。
2.按照面向体育基本现代化的新要求,提高体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服务功能,推动市级全民健身中心和县级体育设施“新四个一”工程建设。加快城市“新建小区健身工程”建设进程,高标准完成“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扎实推进乡镇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提档升级,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广场或体育公园)、1条20件以上健身器材的健身路径、国民体质测试或健身指导站,行政村在原有体育健身设施的基础上,增建1条健身路径。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打造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建设全民健身户外营地、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
3.体育系统的体育场地设施要率先实现全部向公众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逐步扩大免费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各级各类学校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教育部门与体育部门共建的乡镇中小学体育设施确保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全部向公众开放。显著扩大公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规模,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统一的开放条件、开放标准、财政补贴和收费标准。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
4.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体制改革,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主体多元化、供给模式多样化和运营方式市场化,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共体育设施使用安全。
(四)推进网络建设。
1.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城乡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晨(晚)练健身站(点)建设,使更多城乡居民在体育组织指导下规范进行体育锻炼。扩大有组织体育锻炼人群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体育设施、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切实加强基层体育组织规范化、社会化、实体化建设。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大力扶持城乡晨(晚)练健身站(点),使之成为城乡居民身边最普及的体育健身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体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2.市、县(市)区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并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在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等方面的作用。要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岗培训,提供培训经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要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高危体育项目从事指导的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积极倡导人民群众尤其是体育工作者参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和组织体系,实行组织建设、注册管理、业务培训、活动开展的规范化管理,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开展运动。各级政府要积极为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支持、扶助城乡居民开展体育健身活动。要着力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的全民健身特色活动,推行全民健身传统体育项目,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要利用全民健身日、南通体育日、传统节假日和农闲季节,因人、因地、因时制宜,组织开展业余自愿、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基层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体育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水平。重视研究推出新的体育健身方法,积极稳妥开展户外运动等新兴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卫生、旅游等的合作发展。大力发展社会体育,提高非奥项目运动技术水平,发现和培养高水平非奥项目竞技体育人才。积极组织参加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提高非奥运项目和不同人群的体育技术水平。
(六)提升科研和宣传水平。逐步建设以数字全民健身信息为基本内容的市县乡三级全民健身公共信息网络,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传媒优势,开办全民健身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不断创新全民健身宣传形式和内容,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推广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动形成崇尚和参加全民健身的社会风气。做好全民健身讲师团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堂”等科学健身讲座。大力整合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优质资源,全面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科研攻关,研究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广泛开展经常性全民健身科普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建设。普遍建立城乡基层国民体质监测服务网络,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试和科学健身指导。每年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国民体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省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情况,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在总结我市“十一五”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基础上,狠抓重点、攻克难点,以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建设为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进一步丰富完善已经建立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继续深化与体育基本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促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提升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全面完成实施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在2015年进行实施情况的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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