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政府文号:赤政发[2013]083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已经2013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其它旗县要参照制定本地区大气环境整治方案,并与赤峰市中心城市同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013年11月1日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2013-2017年)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发布后,赤峰市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已达不到新标准要求。我市是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之一,《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未达到空气质量标准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要制定达标规划,限期达到标准。为改善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创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8337”发展思路,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围绕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以工业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和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二、整治范围

按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思路,确定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赤峰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内及向外3公里范围内,锡伯河川赤峰机场至环城高速区域,平庄镇、锦山镇建成区及建成区外1公里范围内,元宝山镇建成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构建起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工业废气、工业场地扬尘、汽车尾气、城市扬尘、餐饮业煤烟油烟、茶浴炉煤烟、分散采暖锅炉煤烟得到有效治理,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得到初步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颗粒物比2012年下降5%,中心城市与锦山镇空气质量得到初步改善。

到2017年底,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在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基础上,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和继续加大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治理为重点,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居民生活小炉灶煤烟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气化赤峰目标,颗粒物比2012年下降12%,中心城市与锦山镇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四、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1、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除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逐步将城市内和城市周边的工业企业迁入相应的工业园区。推进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

2、工业烟粉尘治理。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处理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无组织废气的生产装置,要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高效环保设施净化后低于国家标准排放。对不达标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停产等措施。严格执行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火电、钢铁、铜、锌、焦化、煤炭、水泥等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工程。上述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要在2013年底前编制出污染治理实施方案,2014年9月底前完成50%,2015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新建排放烟粉尘的设施必须采用电袋、布袋等高效除尘器。

3、烟气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要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时限取消烟气旁路。现役燃煤机组要按规定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的燃煤机组要全部按规定时限加装脱硝设施。其中,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2号机组脱硝和脱硫改造工程。加强对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减排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改造。其中,赤峰热电厂、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宝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新建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规范的脱硫设施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建设脱硝设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国家标准排放;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2015年9月底前,现有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要建设规范的脱硫设施,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现有锅炉氮氧化物超标的,要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建设脱硝设施,实现氮氧化物达标排放。赤峰山水远航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3年建成脱硝设施,赤峰哈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赤峰星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峰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赤峰远联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要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

4、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7年开展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5、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产生扬尘的大型堆场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高于料堆三分之一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抑尘设施;其它产生扬尘的堆场必须实现封闭储存。对于易产生扬尘的频繁装卸作业,要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视情况可相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要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固体废物处置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各类堆场要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治理。

(二)汽车尾气与油气污染治理

1、机动车准入管理。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注册登记,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对非免检车型按规范进行尾气检测,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2017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及环保检验标志发放前置工作,尾气检测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交通部门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

3、超标排放尾气机动车治理。依法查处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上路车辆。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责令车主限期治理。

4、机动车维修管理。机动车维修单位,要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

5、老旧机动车淘汰。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制定“黄标车”目录,到2015年,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其中2014年淘汰公务类、营运类和公共服务类黄标车,2015年淘汰其他类别黄标车。

6、实行道路限行。划定“黄标车”淘汰前时段和大货车限行道路,设置限行标志。2014年开始限制“黄标车”、大货车在限行道路行驶。

7、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使车辆排放标准与车用燃油标准相匹配。2014年1月1日起全市保障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市保障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对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把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对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企业,可以暂扣企业经营批准证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屡查屡犯、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撤销其生产经营资质。

8、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新能源汽车。对公共交通实行优惠优先政策。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更新改造,同步跟进清洁能源供应网点建设。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9、油气污染治理。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对于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t的加油站,要安装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要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城市生活污染治理

1、停用燃煤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含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地区,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4年9月底前停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电站、集中供热和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的供热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煤锅炉(含煤转气锅炉),改用清洁燃料、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需要供热的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引导浴池使用配送热水。

2、改造餐饮燃煤炉灶。改造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及商业网点燃煤炉灶。2014年9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餐饮业、单位食堂及商业网点的燃煤炉灶改造工作,改用清洁燃料、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3、改造棚户区居民燃煤炉灶。加快棚户区城市化改造。2015年后方能改造的棚户区的燃煤炉灶改用节煤灶、节能环保炉,或者使用其他清洁能源。2014年,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喀喇沁旗(以下简称“三区一旗”)进行居民燃煤炉灶的改造试点;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20%、30%、50%的棚户区居民燃煤炉灶改造。

4、餐饮业油烟净化。城市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要安装取得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2014年、2015年,“三区一旗”要分别完成40%、60%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单位食堂的油烟净化工作。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5、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和带动群众不断增强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减少城市大气污染。

(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工地管理。加强对城区各类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程建设单位要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施工场地要按照相关要求设置围挡、围栏。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要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式安全防护网。土方工程辅以洒水抑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作业。要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时,要进行密闭搅拌并配备防尘除尘装置,不得现场露天搅拌消化石灰及拌石灰土等。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打包搬运,不得凌空抛撒。

3、建筑堆场扬尘控制。土堆、沙堆、建筑垃圾以及建筑工地必须现场使用的水泥、白灰等能够产生扬尘的物料要封闭或苫盖贮存,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4、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挡。建筑物拆除必须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

5、工地道路扬尘控制。工地内及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间的车行道路,要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细石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保持道路清洁。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6、道路建设工地扬尘控制。道路建设工地实行封闭式施工,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采用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加强载重车辆管理,防止路面破损。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尽快修复。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情况下,应分段封闭施工。前一次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道路原貌,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施工。

7、运输车辆扬尘控制。工地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运输物料、渣土及垃圾的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一律封板密封。

8、街路扬尘控制。加大各类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广使用无扬尘的先进清扫机械设备,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实行“门前三包”,沿街各单位要负责做到门前至路沿无积尘和垃圾。

9、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减少裸地扬尘。

10、禁止露天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区焚烧冥币等行为,提倡文明、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

(五)农村污染防治

1、城中村及农村炉灶烟气污染治理。在赤峰市中心城区环城高速内、锡伯河川赤峰机场至环城高速、环城高速外3公里范围内的城中村和村庄,平庄镇、锦山镇内的城中村及建成区外1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在2015年前不被征占的实施燃煤燃柴炉灶改造,改用节能低污染炉灶,如低排放煤炉、改良柴灶、节能环保炉等。有条件的农村可采用气化、电气化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代替燃煤,或实行集中供气、供暖,取代分散炉具的使用。2014年,“三区一旗”抓好上述区域内的居民炉灶改造试点;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20%、30%、50%的的居民炉灶改造。

2、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拓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推广利用秸秆等农业废物养殖、制备生物质燃料、粉碎后就地还田、氨化、微贮等技术,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并在城市周边5公里和国家规定的秸秆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3、养殖业污染治理。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减少氨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三区一旗”政府组织实施、排污单位为污染治理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体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分阶段工作目标;成立由各分管市长为组长的专项推进组(名单附后),组织领导大气专项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和日常事务,受领导小组委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三区一旗”和有关单位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验收。

(二)推进配套措施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本次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该区域内禁止新建除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以外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2、实施气化赤峰工程。大力推进克旗至赤峰(含平庄、元宝山、锦山)、朝阳至赤峰(含平庄、元宝山、锦山)天然气管道建设,力争2017年10月底前建成,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以外的所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全部改为燃用天然气,基本实现气化赤峰目标。

3、严格排污费征缴。坚持把好环保审批关,严格市场准入,严格按标准征缴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为治污达标提供资金保障。

4、完善空气监测和预警体系。2013年底前建成满足新标准要求的监测网点,2014年开展细颗粒物(PM2.5)等指标监测并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2014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对于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5、构建应急响应机制。2013年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当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强化污染治理、中小学校停课等强制性应急措施。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当地居民准确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和身体健康。

(三)落实分工责任

1、专项推进组职责。在组长的领导下,制定全市统一的专项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方案、考核验收标准;制定配套工作办法,落实具体措施;对“三区一旗”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年度考核验收;协调解决大气专项污染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市直相关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牵头推进工业与油气污染、城市生活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油气污染治理和秸秆禁烧工作;监管大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行为,严格排污费征缴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重点工业污染源企业完成提标改造、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工程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定“黄标车”目录;监督机动车维修单位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市公安局:牵头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会同商务等部门做好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制定“黄标车”目录;划定赤峰市中心城区“黄标车”、大货车限行道路,设置限行标志,严禁“黄标车”、大货车在限行道路行驶;严格执行国Ⅳ排放标准,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不符合国Ⅳ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责令机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在用机动车限期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测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前置工作,机动车年检必须先检测尾气,尾气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年检合格证;推动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配合公安部门淘汰营运类黄标车;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的清洁能源更新改造,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运输营运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营运证。

市住建委:负责推进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组织编制实施城市集中供热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遏止扬尘污染。

市农牧业局:牵头推进农村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城中村和农村炉灶节能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新能源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气化赤峰规划并推动实施。

市经信委:推动城市内和城市周边工业企业迁入相应工业园区,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产能。

市财政局:负责对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资金支持,并监督资金的使用;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认真落实国家报废汽车回收和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强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管,会同质检、能源部门等部门严厉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汽柴油。

市质监局:对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及合作研究工作。

市文广局、赤峰日报社:做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宣传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对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曝光,营造全民参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三区一旗”和各部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3、“三区一旗”政府工作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集治理资金,完成污染治理任务。

2013年11月底前,各专项推进组将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方案、考核验收标准、配套工作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落实本方案的工作安排,“三区一旗”将根据本方案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目标考核

建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考核制。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情况纳入对“三区一旗”政府和有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由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定期公布进展情况,年底通报考核结果。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加大资金投入

在积极寻求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筹措污染治理资金,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环保经济政策,引导和推动大气环境污染治理。

(六)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开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栏,定期公开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和自觉参与环保事业。扩大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包满达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恩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吴平市政府副市长

葛勇市政府副市长

于文涛市政府副市长

郭玉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子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姜丛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和巴特尔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夏国华市发改委主任

黄国文市财政局局长

高子林市住建委主任

童慧泉市环保局局长

王树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自学市农牧业局局长

王国良市商务局局长

于凤先市文广局局长

牛芳泽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凤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杨文义市气象局局长

姜俐欣红山区政府区长

田向存松山区政府区长

刘万东元宝山区政府区长

李浩楠喀喇沁旗政府旗长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秉忠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童慧泉、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吴建文兼任。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推进组成员名单

一、工业污染与油气污染治理专项推进组

组长:张恩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童慧泉市环保局局长

郑德学市经信委主任

吴建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专项推进组

组长:葛勇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郭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

王树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国良市商务局局长

牛芳泽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大鹏市环保局副局长

三、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专项推进组

组长:张恩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王秉忠市政府副秘书长

童慧泉市环保局局长

吴建文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四、城市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推进组

组长:于文涛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孟和巴特尔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子林市住建委主任

五、农村污染治理专项推进组

组长:郭玉峰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姜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自学市农牧业局局长

韩力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附录一:

编制依据

《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年-2017年)主要编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减排核算细则》,环保部、发改委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保部《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环保部《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发改委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原环保总局、农业部等《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原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自治区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方案》,《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2〕35号),自治区环保厅、公安厅等《关于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以及焦化、钢铁、火电、铜、铅锌、煤炭、水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附录二:

术语解释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将细颗粒物(PM2.5)、臭氧(O3)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等标准限值,提高了监测数据统计有效性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指标有6项,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粒径小于等于10微米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微米颗粒物。

2、主要大气污染物及危害。二氧化硫:能形成工业烟雾,高浓度时使人呼吸困难,是著名的伦敦烟雾事件的元凶;进入大气层后,在云中形成酸雨,对建筑、森林、湖泊、土壤危害大;形成悬浮颗粒物,又称气溶胶,随着人的呼吸进入肺部,对肺有直接的损伤作用。

二氧化氮:刺激人的眼、鼻、喉和肺,增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例如引起导致支气管炎和肺炎的流行性感冒,诱发肺细胞癌变;形成城市的烟雾,影响能见度;破坏树叶的组织,抑制植物生长;在空中形成硝酸小滴,产生酸雨。

一氧化碳:极易与血液中运载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结合速度比氧气快250倍。因此,在极低浓度时就能使人或动物遭到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疼,重者脑细胞受到永久性损伤,甚至窒息死亡。

臭氧:低空臭氧是一种最强的氧化剂,能够与几乎所有的生物物质产生反应,浓度很低时就能损坏橡胶、油漆、织物等材料;臭氧对植物的影响很大。浓度很低时就能减缓植物生长,高浓度时就会杀死叶片组织,致使整个叶片枯死,最终引起植物死亡;臭氧对于动物和人类有多种伤害作用,特别是伤害眼睛和呼吸系统,加重哮喘类过敏症。

颗粒物:随呼吸进入肺,可沉积于肺,引起呼吸系统疾病。颗粒物上容易附着多种有害物质,有些有致癌性,有些会诱发花粉过敏症;沉积在绿色植物叶面,干扰植物吸收阳光、二氧化碳,放出氧气和水分的过程;厚重的颗粒物浓度会影响动物的呼吸系统;杀伤微生物,引起食物链的改变,进而影响整个生态系统;遮挡阳光而可能改变气候,这也会影响生态系统。

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方案》,将我市划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有113个。

4、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经国务院同意保留的、由环保部组织开展的城市环保综合创建活动,它涵盖了社会、经济、环境、城建、卫生等方面的内容,在已具备全国卫生城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保投资达到一定标准基础上才能有条件创建,是目前显示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

5、气化赤峰。除电站、集中供热锅炉以外,赤峰市中心城市所有燃烧设施基本上实现燃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目标。

6、高污染燃料。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下列燃料或物质为高污染燃料: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杆、锯末、稻壳、蔗渣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下表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和人工煤气。

燃料种类基准热值硫含量灰份含量

固硫蜂窝型煤5000cal/Kg0.3%—

轻柴油、煤油10000cal/Kg0.5%0.01%

人工煤气4000cal/Kg30mg/m320mg/m3

7、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要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8、脱硫脱硝。采取一定的工程、技术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

9、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改变燃烧设备的燃烧条件来降低氮氧化物的形成,具体来说,是通过调节燃烧温度、烟气中的氧的浓度、烟气在高温区的停留时间等方法来抑制氮氧化物的生成或破坏已生成的氮氧化物。

10、黄标车。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污染非常严重。2012年的《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的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却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86.6%的细颗粒物、55.9%的一氧化碳和60.4%的碳氢化合物。

11、秸秆禁烧区。原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附近和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焚烧秸秆。省辖市(地)级人民政府可以在人口集中区、各级自然保护区和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人文遗址、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通讯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秸秆禁烧区范围至少应包括:以机场为中心15公里为半径的区域;沿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2公里和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1公里的地带。

12、雾霾。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但是雾和霾的区别十分大。

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多出现于秋冬季节,是近地面层空气中水汽凝结(或凝华)的产物。雾的存在会降低空气透明度,看起来呈乳白色或青白色。

霾是由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组成的。它也能使大气浑浊,视野模糊并导致能见度恶化。霾使远处光亮物微带黄、红色,使黑暗物微带蓝色,又称大气棕色云、大气灰霾。

一般相对湿度小于8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造成的,相对湿度大于90%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雾造成的,相对湿度介于80-90%之间时的大气混浊视野模糊导致的能见度恶化是霾和雾的混合物共同造成的,但其主要成分是霾。

霾形成有三方面因素。一是悬浮颗粒物的增加。近些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机动车数辆的猛增,污染物排放和城市悬浮颗粒物大量增加,直接导致了能见度降低。一些颗粒物来自自然界和污染源的直接排放,另一些则是由环境空气中硫的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其它化合物互相作用形成的细小颗粒物;二是水平方向静风现象的增多。静风现象增多,不利于大气污染物向城区外围扩展稀释,并容易在城区内积累高浓度污染;三是垂直方向的逆温现象(高空比低空气温高)。污染物在正常气候条件下,从气温高的低空向气温低的高空扩散,逐渐循环排放到大气中。但在逆温条件下,低空的气温反而更低,导致污染物的停留,不能及时排放出去。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