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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政办发电〔2013〕1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应急委全体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2013年4月22日17时11分,通辽市科左后旗与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交界处(北纬42.9度,东经122.4度)发生5.3级地震,震源深度6公里。甘旗卡主城区震感强烈,部分机关办公楼、学校教学楼、居民住宅楼房屋墙体出现不同程度的震裂。经初查,距震源地较近的甘旗卡镇好力保村部分危房裂痕较重,各苏木镇无房屋倒塌和人员受伤情况报告。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当前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通辽市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迅速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安排部署地震应急工作。要求重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各项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到位,重点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设施安全畅通,重点确保地震应急信息报送及时。
二、各街道、社区、村屯、学校、医院、机场、车站等人群密集场所,要启动预案,专门部署,专人负责,重点提醒相关人员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切实做好防震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各级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防震常识,既要积极防御,又要沉着应对,避免产生社会恐慌。
四、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安排一名领导带班,配备专门值班人员,加强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具体名单连夜速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0475—8836119。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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