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四日

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和自治区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全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1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强化监督、务求实效,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为顺利实现我市“十二五”良好开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

1、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涉农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市农牧业局、林业局、审计局、纠风办配合)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深化强农惠农资金整合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3、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市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4、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市农牧业局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纠风办配合)

5、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市工商局、农牧业局负责,市质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6、加强农村低保补助资金的监管,纠正和查处骗取低保金等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民政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1、进一步规范征地征用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确保土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2、严肃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配合)

3、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负责,市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三)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监管。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2、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四)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1、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卫生局、质监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2、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负责,市卫生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五)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1、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和案件。(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审计局、纠风办配合)

2、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市教育局负责,市发改委、纠风办配合)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借机侵害学生利益问题。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和价格虚高问题。(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4、巩固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市教育局负责,市发改委、纠风办配合)

5、严禁学校及在职教师统一开办有偿补习班,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市教育局负责,市发改委、纠风办配合)

6、加强对高考、中考、自考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确保高考、中考、自考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7、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以各种项目、各种名义违规收费。(市发改委负责,市教育局、纠风办配合)

(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

1、以政府卫生投入各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为重点,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配合)

2、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市卫生局、医药招标办负责,市工商局、发改委、纠风办配合)

3、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市纠风办负责,市卫生局、医药招标办配合)

4、继续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坚决纠正和查处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市卫生局负责,市发改委、纠风办配合)

5、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市发改委、纠风办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6、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发改委负责,市卫生局、纠风办配合)

(七)认真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1、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实行清理与规范相结合,认真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开展的要从严规范,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撤销。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规模和开支,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列入公示和审计范围。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行为,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财政局、经信委、商务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2、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滥用财政资金、领导干部违规出席、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市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1、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惠民。(市高路公司、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纠风办配合)

2、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纠风办配合)

3、建立健全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坚决查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市纠风办负责,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积极组织对有关职能部门和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作风建设,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继续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心下移,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创新民主评议形式和方法,总结政风行风热线和民心网评议经验,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市纠风办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市经信委、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市民政局、法制办、纠风办配合)

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继续纠正各种违规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市人社局、住建委、扶贫办、民政局负责,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纠风办配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及纠风部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分解细化纠风工作任务,落实好纠风责任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要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与专项治理、案件查处、行政问责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重点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惠及民生。要加大暗访力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和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用制度来巩固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成果,用制度来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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