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请示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请示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字〔2009〕3号 |
|---|---|
| 颁布日期:2009-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政办字〔2009〕3号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请示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请示的通知》(内外函〔2009〕9号)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因公出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呈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因公出访请示的文件规范如下:
一、出访请示的格式
呈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的出访请示须为正式文件,使用A4文头纸,以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委、办、局的名义主送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出访请示须有正式文号和签发人,签发人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旗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出访由旗县市区委主要负责人签发;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出访由常务副职签发。出访请示不得由出访者本人签发。
出访请示的开头要写明应何国何单位邀请,拟派何人(单位、姓名、职务及代表团人数),于何年何月赴何国访问。正文部分应写明出访的目的与具体任务、出访的具体时间、境外停留天数及费用来源,出访理由要详实充分。结尾要注明“本次出访已纳入我(旗县市区、部门)年度出访计划,并列入专项出国经费预算”。末页下方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出访请示的附件
出访请示附件一般应包括以下5个部分:
1、出访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出生年月日);
2、外方相应部门或官员的正式邀请函原件及准确的中文翻译件;
3、国外日程安排;
4、出访费用预算明细;
5、出访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像和字迹要清晰,号码能辩认,2人以上团组应将复印件和名单顺序依次排列)。
三、几点说明
1、如系国家部委团组出访,应附国家部委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征求意见函》和《任务批件》复印件;
2、如系国家条管单位人员出访,应附国家条管部门同意函;
3、如系公安、司法、立法、民族、宗教部门人员出访,应附国家相关部委同意函;
4、如系赴国外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应附学术会议背景材料及本人学术论文摘要。
四、时限要求
鉴于厅级人员出访需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审批后还需办理护照并向相关国家驻华使馆申办签证,因此,请各单位在报送出访请示时留足时间。厅级人员在拟出访前两个月(60天)、处级及以下人员在拟出访前一个半月(45天)向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呈报出访请示。如无特殊情况,不作“急件”处理。
附件:《请示文件样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请示文件样本
×××人民政府文件
×××发〔2009〕×××号签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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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志
等五人出访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请示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
应澳大利亚×××(单位)和新西兰×××(单位)的邀请,我市拟派×××(单位)×××同志一行5人,于2009年3月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访问。
一、出访的目的和任务
(简述出访背景、目的与具体任务,内容要详实充分)
二、出访时间和费用
代表团拟于2009年3月18日出境,在境外停留10天。
此次出访已纳入我单位200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并列入专项出国经费预算。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出访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出生年月日)
2、邀请函及译文
3、国外日程安排
4、出访费用预算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室)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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