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通知
青政办[2013]16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现就压缩2013年各地区及省级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3年因公出国(境)等经费支出的总体目标是:各地区、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要在上年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统一压缩5%。
二、工作措施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由省财政厅在核实各地区、各部门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实际执行数的基础上,确定并下达2013年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分项量化指标。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及时核定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量化指标,层层分解量化落实到所属各县(市、区、行委)及各部门(单位)。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5%的比例压减年初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剔除有关部门审批且符合规定的车辆购置费),并相应追减各部门预算指标。同时,各预算部门也要从严控制用财政结余资金、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厉行勤俭节约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财政形势下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三公”经费支出压减任务,自觉做到令行禁止。
(二)加强支出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以往年度在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控制措施,严格控制相关支出。一要加强因公出国(境)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管理制度,把经费审核作为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前置环节,坚决杜绝无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出国(境)现象,同时要加强出国(境)审批管理。二要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要严格按规格及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从紧控制陪同人员,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定点接待和公务卡结算要求,并加强对公务接待的审批、监督和检查。三要加强公务购车和车辆运行管理。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编制管理和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除年初预算已安排的车辆采购中达到报废条件必须更新的车辆外,今年不再安排新购车辆经费;要继续推进超编车辆“消肿”工作,认真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依法处置各类超编、超标违规车辆。同时,要积极推进车辆统一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措施,制止公车私用等问题。
(三)加强动态监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扩大监控范围,完善监控预警规则。要建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员天天把关、明细核算制度,对每月支出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同时,要建立“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统计制度,并在每季末3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备查。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预算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监督管理,主动联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今年8月份择机向社会公开全省县级以上部门201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和2013年预算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为确保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目标的实现,今年省财政对各地、各部门压缩2013年相关经费支出情况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奖补办法和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考核范围。年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凡发现未完成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指标的地区和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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