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政办〔2015〕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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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11月3日、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全体干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政务信息意识。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全面落实“全员办信息”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力量,明确岗位职责。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立足岗位实际,将政务信息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体现在“三服务”工作实效上,思想上再重视、工作上再务实、行动上再快捷。
二、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经办公室研究,要求各政务秘书及工作人员及时主动搜集编发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政务信息,包括综合类信息(现状、问题、对策建议)、专题类信息(工作特色、亮点以及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动态类信息(领导活动、国家、省上领导调研指导工作动态)。要按照“每周两期、随时编发”的要求,在保证信息数量的基础上,注重提高信息质量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率。同时,积极向青海日报(含特刊、专刊)、海东时报投稿。
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要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具体任务,特别要落实工作人员,开通政务信息内网专报系统,确保信息能够正常上传下达,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好务、尽好责。
三、进一步落实信息编报奖励制度。按照《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5〕196号)文件中《青海省政府系统信息采用奖励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信息采用奖励制度。一是全年市政府办公室各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的,实行奖励;对未完成全年任务的不予奖励,并在一定范围作出说明。二是在完成全年任务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内部对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采用的信息,每采用专题类信息(单篇)奖励200元,动态类信息奖励50元;《青海日报》头版见稿的奖励500元,二版见稿的奖励300元,三版(含专刊)见稿的奖励200元;《海东时报》头版新闻稿件奖励200元,二版奖励150元,三版奖励100元。三是为调动各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凡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政务信息,每期(含单篇和条目)按照省上奖金总额的50%奖励给信息报送单位(落实到具体信息编报人员)。
各县(区)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的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四、进一步做好建档登记工作。办公室信息科要对办公室内部、各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建档、登记,办公室政务信息编报、采用情况每周将在办公室内部通报。各县(区)、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并请分管口各副秘书长阅督。
具体奖励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行,办公室信息科、行政科落实好相关工作,并指导各县(区)、各部门落实相应奖金,注意总结工作经验。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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