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5〕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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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抓紧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由于冬春季节供暖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加之气候干燥积尘负荷和起尘量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容易造成重污染天气集中高发。为贯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责任落实
各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紧急部署,严密组织,迅速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各项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动员各部门明确分工,强化乡镇、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问责到位,确保我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一是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进度。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好“煤改气”工程配套管网和气源建设,尽量扩大“煤改气”覆盖面,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严格煤质督查。全面加强流通领域煤质管控,加大抽查频次和覆盖面,每月向社会公布流通领域煤质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使用劣质煤现象。自11月1日起,每半个月向社会公布炉前煤抽检结果和处罚情况,并对超标企业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严格落实无烟型煤配送、存储、使用各环节的环保措施,11月1日前,全面完成劣质散煤煤改电或优质煤替代工作,禁止劣质散煤的存储使用。
三是加大燃煤锅炉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力度。要督促抓好燃煤锅炉环保设施检修维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转。
三、狠抓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一是抓好施工扬尘及渣土治理。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落实按日计罚制度。各县要足额征收施工扬尘排污费,并在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用于辖区大气污染治理。各类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抓好道路扬尘治理。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坚持湿法作业,确保中心城区和重点地区道路机扫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结冰期,要充分发挥新型吸扫车的作用,确保主干道和重点道路每日吸扫至少一次。
三是严禁焚烧荒草、秸秆、垃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大精细化管理力度,将秸秆、杂草、树叶、垃圾等纳入禁烧范围,采取多种方式监管各类禁烧行为,并加大对城市环卫工人擅自焚烧堆扫垃圾不良行为的宣传教育力度,坚决杜绝城镇街道旁垃圾焚烧现象。
四是抓好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五是抓好烟花爆竹禁放。严格落实《青海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积极倡导减少额暗访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四、狠抓机动车污染治理
一是严格机动车及油品标准监管。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肃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州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
二是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及非道路机械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和不达标工程机械作业,并按上限处罚。持续强化联合路检,持续严厉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
五、狠抓工业企业排放污染源防控工作
一是11月底前全面完成水泥、碳化硅等行业已安装在线检测装置的修复和维护工作,实现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是对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成一轮专项检查,生产过程中必须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并实现达标排放。要督促企业正常检修和维护环保设施,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对环保设施不达标企业,找出问题源头,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六、狠抓环境监督执法
2015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冬季大气污染执法百日行动,严查各类燃煤设施、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大气污染物排放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狠抓考核问责
加强对全州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由州环保局负责,详细梳理日常督查情况,每月对各县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任务和工作计划的,要严肃问责。
各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州环保局汇总,并由州环保局形成书面报告和通报建议报州政府审定。
联系人:乔世鹏联系电话:8512081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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