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玉政办﹝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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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2015﹞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2015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2015年玉树州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
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全面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2014〕16号)和青海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2015年全省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青村建〔201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改善全州农牧区人居环境,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的高原美丽乡村,推进全州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农牧民住房困难问题基本解决,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化,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和质量明显优化;农牧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扩大,农牧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形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达到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2015年全州安排“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共12个村。其中:玉树市2个(仲达乡塘达村、结古镇卡孜村);称多县2个(称文镇下庄村、歇武镇歇武村);囊谦县3个(香达镇江卡村、达桥村、香达村);杂多县2个(阿多乡吉乃村、苏鲁乡新荣村);治多县1个(多彩乡当江荣村);曲麻莱县2个(约改镇格前村、秋智乡格麻村)。
三、建设方式
(一)分级负责。各市、县成立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村庄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等职责。项目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驻村开展相关工作。
(二)结对共建。根据省政府安排,按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的建设模式,州县(市)机关单位、部队与有建设任务的乡村实行一对一的帮扶结对,推进全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三)专项支持。州、县安排24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全州12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每村补助200万元。州、县财政各承担50%。省定12个村每村100万元的省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可根据各村大小,项目建设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分类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区实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类进行指导,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加快编制规划,提高规划的执行力。各市、县要加快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建设、环境整治重点和时序,着手实施项目建设。
(二)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1.推进危房改造。各市、县在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节能示范户等建设项目的过程中,要优先满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引导农牧民建设具有高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绿色农房,提升农房的建筑节能性能和居住功能。州住建部门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确保住房建设质量。
2.推进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县要依据村庄规划,配套安排饮水安全工程、电网升级改造工程、村内道路硬化、村庄亮化工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和文化、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通村到户工程和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工程;同步安排村级综合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牧民生活条件。
(三)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各市、县要重点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为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死角和环境沉淀垃圾,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鼓励村民参与村庄建设和管理;加大村庄周边河道整治力度,排除安全隐患。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各市、县要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动自然村落整合与农户相对集中居住;加快实施土地平整、机耕道等工程建设,开展黑土滩、沙化地治理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实施兴业富民工程。各市、县要鼓励和支持农牧户开展土地(草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特色产业和农牧业合作社组织;发展乡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促进农牧民致富增收和城镇化建设。
(六)实施管理创新工程。各市、县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组织管理;深入开展文化村镇、文明家庭、敬老爱幼等评选活动,引导农牧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和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高原美丽乡村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班子的职能作用,保障农牧民在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议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五、实施步骤
高原美丽建设乡村的年度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12月结束,分启动、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5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选点和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协调结对共建单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安排部署村庄建设工作,分级培训县、乡、村干部,熟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村庄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10月)。协调参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关单位派驻工作组,深入村社,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村“两委”积极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各相关部门全面掌握工作进展,做好管理和服务。
(三)验收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各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自验,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同时迎接省、州考核组的验收。
对跨年实施的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前应对项目的建设工期、工程形象进度及项目资金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及相关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二)以规划为先导,推进村庄建设。安排的高原美丽乡村,必须先规划后建设,紧密结合村庄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避免村庄建设当中的大拆大建,要确定村庄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切勿贪大求洋,片面追求“效果”,确保村庄建设取得实效。
(三)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投入机制。要统筹安排财政配套资金,用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同时,参与共建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争取项目,筹措资金,促进村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完善考核机制。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工作开展,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附件:2015年玉树州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庄及结对帮建安排表
http://www.qhys.gov.cn/html/45/132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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