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发〔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发〔2009〕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8〕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我市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文物保护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由于我市文物事业起步较晚,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忽视文物保护,造成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古建筑、古遗址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部分遭到破坏。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加强文物保护,繁荣文物事业,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对国家、历史、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护文物的责任。

二、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要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事先应征求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论证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文物级别,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否则,发展改革部门不得立项,建设管理部门不得批准施工;确实不能回避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事先须确定保护措施,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埋藏的,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公安行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文物安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的所需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支付。

三、合理利用文物资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对辖区内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一次调查和评估,围绕打造“黄河口”文化品牌,结合实际编制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逐步建设独具特色的文物景点,发挥文物资源的综合效益,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各文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挥自身优势和主观能动性,在加强文物保护的同时,积极做好文物利用工作,使文物工作在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坚决禁止对文物资源的无序、过度、破坏性的开发和利用。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利用项目,须经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论证、审核;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必须符合各文物行政部门规定的开放标准,并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体制或隶属关系和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获得批准。

四、加大文物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文物领域的犯罪活动

各县区政府应当把确保辖区内各类文物的安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并逐级签订文物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文物保护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破坏文物的法人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应在重点文物单位和文物犯罪多发地区,加强治安巡逻,适时开展治安清查,及时清除犯罪隐患。对发生的文物犯罪案件,要及时组织力量侦破,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

五、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性工作,着力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工程

大力推进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的战略工程。要通过文物普查,进一步掌握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工作到位,到2011年底,全面完成全市文物普查工作。

进一步加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及时划定和公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树立标志碑;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时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完备的保护记录档案。认真做好馆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建卡和数字化工作,逐步建立起全市完整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档案数据库。

六、加强领导,开创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切实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文物保护“五纳入”考核和监督体系。

各县区尤其是文物保护任务较重的县区,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的职责部门,增强文物保护力量,负责当地的文物保护、管理、宣传和行政执法工作。要根据文物工作的特点,注重培养与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其他复合型人才,努力营造吸引人才、造就人才的条件和环境,全面提高文物工作队伍的素质。

各县区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动员和吸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物保护,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化保护社会基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体制。

二oo九年五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