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窗口的管理,根据《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菏办发〔2013〕4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窗口设置

(一)设置综合窗口。将具有行政许可(服务)职能但事项数量较少的单位,集中在综合窗口办公。

(二)综合窗口分组。进入综合窗口办公的单位要将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受理。

九个应进入综合窗口的单位分组如下:

粮食局、体育局、统计局为一个综合窗口,档案局、人口计生委、民族宗教局为一个综合窗口,水产局、无管办、盐务局为一个综合窗口。

“中心”对综合窗口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综合窗口的设置和进入综合窗口的单位进行调整。

二、人员选派

(一)人员选派。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综合窗口入驻单位选派,每单位一人,报“中心”审核确定。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

(二)选派条件。进驻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服务意识强、熟悉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章守纪,会微机操作。

(三)窗口值班。综合窗口由各成员单位轮流值守,各值一个月,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轮流值守的时间安排由“中心”确定。值守工作人员值守期间担任该综合窗口负责人。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值守期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中心”同意。

对部分季节性强、办件量比较大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增派人员进驻综合窗口直接办理。

三、运作模式

综合窗口实行委托代理制度,按照“部门授权、一门受理、窗口交办、承诺办结”的模式开展工作。

(一)部门授权。进入综合窗口的单位要制定对综合窗口的委托授权文件,明确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和办结时限,将所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送达。

(二)一门受理。综合窗口值守人员统一受理窗口内各单位所有行政许可(服务)项目,单位机关本部不得另行受理。

(三)窗口交办。综合窗口受理后,要及时通知承办单位于当日或次日来窗口办理。项目进入综合窗口的部门,必须明确专人保持同综合窗口的工作联系和衔接,不得出现窗口与部门无法联系、部门无人到中心接办件现象。

(四)承诺办结。承办单位在规定办结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提前一天送达窗口,由窗口统一告知申请人。

四、窗口管理

(一)办事公开。在综合窗口办公的各单位要印制式样统一规范的《菏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置于窗口。必须公开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七项基本内容。

(二)优质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首办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

(三)监督考核。进驻综合窗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菏泽市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遵守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部门内部运行机制,保证综合窗口有序运行。

综合窗口值班人员应服从“中心”的管理,遵守“中心”的考勤制度,参与“中心”考勤。准时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按“中心”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责任追究

各成员单位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经“中心”提出意见,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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