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字〔2009〕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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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菏泽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一届全运会和六十周年国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确定,自7月10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迎全运、除隐患、保稳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运”安全保卫工作的总体部署,奋战一百天,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强城乡消防基础建设,实现城乡消防规划到位、消防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的活动目标,确保国庆节、全运会期间全市不发生大的火灾事故,涉赛场所不发生火灾,为赛事举办创造稳定、安全、有序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对照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逐条检查落实情况。1.消防经费标准落实情况。是否根据鲁财行〔2007〕16号文件要求,按人均消防业务基本经费不低于2万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2.县城第二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建设进度情况。3.消防部队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标情况。4.各县城市消防规划、全国重点镇、全省中心镇消防规划编制完成情况。5.人口超过5万、年GDP达到1亿至5亿元的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及全省中心镇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情况。
(二)消防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情况。
1.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培训机构是否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宣传部门是否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宣传专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民政、工会、教育、农业、居委会等部门单位是否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工作。2.《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菏政办字〔2009〕6号)落实情况。财政部门是否将消防栓的建设及维护经费纳入城市建设预算管理;规划部门是否在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城建、水利部门是否在供水管网设计中,按照标准设计设置消防栓;城建部门是否按照设计规划建设消防栓;城建、水利部门是否将消防栓列入公共设施维护保养范围。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工程、营业场所等审批项目,规划、建设、房管、安监、工商、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是否将消防安全合格列为前置条件;检查各级工商、质监部门对消防产品生产、维修、流通和使用等领域的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三)强化社会火灾隐患整治。
1.整治范围。(1)大、中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公共聚集场所;集中住宿的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单位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歌城、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2)“三合一”建筑及“九小场所”。(3)易燃易爆化工单位。(4)全运会比赛场馆、涉赛酒店等重点部位。2.整治重点。建筑工程、内装修工程、自动消防设施审核、验收情况;消防安全岗位明确责任、消防安全组织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消火栓、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分开设置情况;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消防产品抽检情况。3.整治措施。对未经过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擅自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场所,一经发现,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立即督促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4.职责分工。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具体分工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的普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及农民工宿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院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人防部门负责地下人防工程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体育部门负责系统内的体育场馆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质监、农业、交通、广电、供销、电力、石油、通信等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
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搞好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二)排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认真排查各自在消防宣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建设工程审批等工作中履行消防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化工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全运会涉赛场馆及其周边所有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火灾隐患,并建立台帐,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加强公共消防所有城乡消防规划,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消防执法联动机制。根据排查情况,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进行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所有火灾隐患在9月19日前整改到位;对“十一运”涉赛场所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消除,对短时间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落实专人死看死守措施,并纳入全运会现场消防保卫监控重点。
(四)稳控保卫阶段(9月21日至10月25日)。
动员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全面加强对涉赛场所、社会面的消防安全重点管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确保全运会期间涉赛场所的消防绝对安全,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的火灾事故,实现“平安国庆”、“平安全运”的目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力量深入开展整治活动,确保检查到位、程序到位、整改到位。对领导不重视、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给与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相关责任。
(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加大消防专项经费投入,认真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按照规定标准补建和新建市政消火栓,配备必要消防救援装备和消防官兵个人防护装备,进一步提升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三)部门联动,严格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把项目审批关,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要将消防安全评价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予批准,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凡因为违反规定、擅自审批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彻查隐患。对查处的隐患,在强化整改措施的同时,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特别是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烟花爆竹。通过政治活动,要坚决关停一批隐患场所、曝光一批隐患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根源。
(五)强化宣传,注重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消防专栏、发表领导讲话、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宣传推广一批消防安全先进单位,曝光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到整治活动中来,努力为整治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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