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济政办字〔2013〕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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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区、任城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日
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排水系统防洪排涝能力,全面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污水进厂、雨水入河、雨污各行其道”为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分别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努力把济宁打造成排水通畅、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13年汛期前,认真排查隐患点,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有效解决当前影响较大的严重积水内涝问题,避免因暴雨内涝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直排口改造和道路积水点改造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城区主要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利用5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雨污分流管网体系,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汛期城区道路无大面积积水的目标。
(二)远期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所有未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主、次干道、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从而实现城区雨污分流“无缝隙、无积水、全收集、全处理”的工作目标。
工程计划及任务分工
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计划新铺设管网378千米,建设4座雨水、污水泵站,投资5.5亿元,逐步完成城区主干道雨污分流。二是计划新铺设管网470千米,投资4.7亿元,逐步完成城区次干道及小街巷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三是计划新铺设管网500千米,投资5亿元,逐步实施各单位(小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在居民区、商务区、工业区原有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基础上,新建一套雨水系统,将原有系统仍作污水系统使用,实现雨污分流后与市政道路的排水系统对接。
(一)2013年工作计划
1.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红星路东延(洸府河—凌云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济安桥路(太白楼路—车站西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解放路(车站东路—建设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金宇路(供销路—西外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5)建设北路和济阳路(金宇路—任城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6)金宇路(供销路—洸府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济邹路(车站东路—洸府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太白楼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环城西路以东,共青团路以西,洸河路以南,太白楼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2014年工作计划
1.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车站西路(车站东路—梁济运河)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负责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西外环(任城大道—太白楼西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火炬路(红星路—任城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任城路、王母阁路(太白楼路—济菏铁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负责2014年底前完成道路红线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办理完成前期建设手续;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
(5)电化路和金塔路(太白楼路—金宇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秦庄路(建设路—共青团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琵琶山路以东,小洸河以东,机电二路以南,火炬路以西,洸河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2015年工作计划
1.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任城路、王母阁路(太白楼路—济菏铁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济安桥路(太白楼路—金宇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琵琶山路(洸河路—金宇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红星中路(琵琶山路—古槐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龙行路(运河路—王母阁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火炬路以东,洸府河以西,任城大道以南,洸河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2016年工作计划
1.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红星路西延(电化路—西外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负责土地房屋征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火炬路(红星路—思贤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科苑路(吴泰闸路—金宇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新华路以东,环城西路以西,洸河路以南,太白楼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梁济运河以东,老运河以西,车站西路以南,北湖大道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五)2017年工作计划
1.主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吴泰闸路(洸府河—建设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东外环任城区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次干道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环城北路(共青团路—环城西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小街巷和老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1)济安桥路以东,运河路以西,太白楼路以南,车站西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市中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古槐路以东,建设路以西,任城大道以南,洸河路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任城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老运河以东,火炬路以西,济邹路以南,北湖大道以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承办单位: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协办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1日—6月30日)
组织召开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单位职责。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总体工作安排,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任务目标。
年度任务前期准备阶段(每年1月—3月)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目标,做好各项工程的立项、土地房屋征收、初步设计、规划审批、资金筹集、交通疏导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实现年内竣工验收。小街巷和老社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要提前做好分步实施方案,确保居民出行不受大的影响。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要做好项目技术论证和审核把关,并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评审和初步设计概算等环节的审批效率。
(三)年度任务实施阶段(每年4月—10月)
各责任单位根据年度任务目标安排,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解决困难,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动员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工作。在雨污合流区域,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尽快建设截留干管,适当加大截留倍数,提高雨水排放能力。雨污分流改造任务,要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建设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要与城市开发、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地实施工程建设。
(四)验收总结阶段(每年11月—12月)
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验收。对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落实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各自承担的任务梳理细化,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科学安排进度、层层落实责任。同时,要不断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建立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总结制度,对工程建设快、建设质量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程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对不按要求建设的进行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
(三)强化施工管理。规范制定《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明确工程验收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验收,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返工一起,确保施工质量万无一失。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强化人性化施工,将工程建设带来的交通不便、妨碍市民出行等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要加强安全施工意识,针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和分析,找出危险点和安全隐患,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四)拓宽融资渠道。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各级财政要加大雨污分流改造资金的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等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特别是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要积极与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沟通对接,最大力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扶持。
(五)完善应急机制。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与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内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健全应急处置的技防、物防、人防措施。要加强应急能力教育和预警信息宣传,经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六)广泛宣传发动。制定整体宣传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社会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定期报道工程进展,及时刊发工作简报,在城区重点区域以展板、横幅等形式进行大幅度宣传,深刻阐述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要在施工现场悬挂人性化施工标语,树立公示牌,对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联系电话、责任人等资料进行公示,充分赋予市民知情权,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立体式的宣传态势,迅速掀起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的工作热潮。
附件: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济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石爱作(副市长)
副组长:屈新华(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柳景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陈渝(市中区副区长)
李晓彤(任城区副区长)
颜明(济宁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饶爱平(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董亚宁(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玉留(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裔洒(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海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仲爱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世奎(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袁文亮(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申华荣(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刘云廷(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启鹏(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董倩(市气象局副局长)
孔德刚(市城市排水管理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柳景武兼任办公室主任,仲爱华、孔德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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