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2〕9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规范性文件制订与加快蓝色经济区建设、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实施重点区域开发战略、加强民生保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有机结合,为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拟订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应全面了解国家和省相关立法现状和最新动态,紧扣我市工作中心,选择社会高度关注、实际需要、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在报送建议项目时,应同时提出该项目列入一类项目(完成项目)、二类项目(争取项目)或三类项目(调研项目)的建议。建议列入一类项目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解决的问题明确,属于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二是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争议的问题已协商解决,具有可行性;三是经过调研论证,有论证报告和草案文本;四是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组成工作班子,实行工作责任制。
三、根据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出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的同时,应当与现有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结合,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四、原列入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争取项目和调研项目,需要继续列入2013年度计划的,必须重新报送。原列入2012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完成项目,在2012年内未能提交审议的,应当在报送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该项目在2013年的安排建议。
五、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时,应按要求填写《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表样附后),并就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的说明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等写出论证报告(不少于1500字)。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12年12月20日前送市政府法制办法规科(联系人:张臣,联系电话:5897011,邮箱:[email protected])。
六、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是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时高质量地做好建议项目申报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汇总和审查,筛选出重点建议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并将此项工作列入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形成后,除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或因情况特殊需作出制度性安排外,一般不予变动。凡未列入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予安排研究、出台。
附件: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一)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新制定建议项目名称
起草
部门
项目
类别
拟提交审查时间
拟解决的
主要问题
文件起草的
必要性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二)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拟修改建议项目名称
拟修改的理由
拟报送审查时间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201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建议项目申报表(三)
报送单位:(章)年月日
序号
拟废止建议项目名称
拟废止的理由
拟废止时间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