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结合实际,就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意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政府形象声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创建数百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含县级市、区)、数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和数万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店、食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示范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四创”(示范县、示范镇、示范街、示范单位)活动。开展这一活动,对于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经营秩序,全面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责任,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全力推进,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二、创建目标
2011年每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要在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等5种业态中,各创建10个示范单位,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县、示范街。力争年底前,全市创建1个国家级示范县、2个省级示范县、2-4个市级示范县、8-12个示范镇、8-12条示范街、500-800个示范单位。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2-3个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4-6个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30-50个示范镇(街)、30-50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3000-400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所有县市区全部达到市级示范县创建标准,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充分发挥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三、创建标准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领导组织与工作机构,县、镇、村三级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
2.健全县、镇、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络,配备专门执法监督队伍,监管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3.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达到80%;
5.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验经费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6.农村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到位,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要到乡镇政府进行备案,备案率达到90%以上;
7.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
8.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9.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街)要达到以下标准。
1.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街)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层层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率达到100%;
2.在镇(街)配备1-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职责;
3.辖区内村(居)聘任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
4.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其中B级以上单位达到80%;
5.乡镇农村50人以上(含50人)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90%以上;
6.辖区内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7.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无制售假劣食品,无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要达到以下标准。
1.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
2.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
3.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均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4.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5.街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均达到B级以上;
6.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
7.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8.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要达到以下标准。
1.诚信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
2.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3.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
4.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
5.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查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专用台账;
6.消毒设施配备符合要求,并有效使用,消毒记录健全;
7.定期组织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培训,培训档案健全;
8.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
9.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健康查体档案健全;
10.连续3年以上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按照本意见规定标准,于每年1-3月份,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开展示范县创建自查,组织示范镇、街、单位考核初选,符合条件的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抽查复核,最终确定“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镇、街道、单位”并进行表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将从市级示范县中择优推荐省级示范县,并积极争取国家级示范县。
五、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对创建工作负总责,要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监管机构,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和创建活动经费,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培训、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全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与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突出镇街,四级联动。要充分发挥镇(街)政府的创建主体作用,重点抓好示范镇(街)的创建活动,采取“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创建”、“众星捧月”等创建工作模式,推动各类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好基层食品安全问题,以此引领带动全市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格局。全市所有镇(街)政府要做到:有监管人员,有活动计划,有工作部署,有创建措施,有检查考核,有明显成效,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三)打假治劣,规范秩序。按照国家和省、市三级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好学校食堂、小饭桌、小餐饮以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以及凉菜制作、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查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落实餐饮单位原料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取缔,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严肃查处,切实规范市场秩序。
(四)重视检验,加强监测。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技术监督工作,尽快完成市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改革工作,配备人员,增加仪器设备,落实检验监测专项经费,全面开展监督抽验工作,为行政监督提供技术支撑。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站配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积极开展日常快速检验工作。不断强化财政支持,配置高、精、尖的检验检测设备,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着力提高抽验工作的科学性,提高监督抽验工作的针对性、靶向性和覆盖面。
(五)强化应急,确保安全。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设备,加强值班值守,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防止事态蔓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工作程序,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创新监管,提高效能。根据“数字潍坊”建设要求,全面推行网格化、数字化监管,量化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监管。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研发进程,逐步实现餐饮服务单位网上实时监控和远程监控,做到监管无缝隙。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量化标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定A、B、C三个信誉等级,切实加大C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推行“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和“六T法”(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先进管理方法,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药品安全责任机制,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地方政府和基层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完善监管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覆盖城乡居民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创建目标及标准
按照试点先行、四级联创、逐步推开的要求,利用3年左右时间,争取在全市创建1-2个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2-3个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4-5个市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用药安全水平。药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单位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创建活动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经费保障到位,考评制度健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县、镇、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对辖区相关部门和镇街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全面实施药品监管数据库管理。建立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档案和经营企业数据库;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镇(街)驻地以上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诚信体系和应急处理体系健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建立诚信档案。
(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县、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作用突出,农村药品保障体系完善。实现药品监管网和供应网覆盖100%行政村,群众对药品市场秩序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辖区内药品市场秩序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00%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药品使用单位药房100%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辖区内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六)群众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显著提高。药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进村到户,覆盖率达到100%,辖区群众能够初步掌握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基本常识,了解滥用药物的危害性,懂得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
三、创建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按照“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要求,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创建工作会议、新闻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创建活动的意义,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对创建单位进行现场综合考评。申请创建示范县的,要对照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申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管能力。认真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继续将药品安全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市、县、镇、村层层签订药品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重点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逐级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将日常监管、药品“两网”建设等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投入,特别要加大药品监管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力度,增添必要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三)突出镇街主体作用,开展示范创建。充分发挥镇街政府的创建主体作用,不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努力形成“十二个有、三个无”的工作格局,即:镇(街)有人管(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监管人员)、有计划、有考核;村(居)有人问(设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有网络、有职责;被监管单位有信誉、有检测、有联网;宣传教育有阵地、有活动、有载体;实现辖区内无制售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进货、无药品违法广告的目标,并以此引领带动全市形成市、县、镇、村四级联创格局。
(四)强化第一责任,增强企业自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所有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作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公开承诺;实施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切实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
(五)严厉打假治劣,规范市场秩序。继续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深化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专项整治,全力解决监管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逐个破解监管难题,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专科医疗机构制剂室、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和高风险药械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售终止妊娠药品、挂靠经营和走票等违法药品经营行为;加强对疫苗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确保全市疫苗安全有效;加强互联网发布药品信息的监测,严格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信息服务;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六)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定格、定员、定责、定标”的要求,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进一步细化监管网格,量化监管任务,强化监管责任,实施大密度、广覆盖的日常监督检查,排查监管隐患,堵塞监管漏洞。着眼“数字潍坊”建设要求,以“数字药监”为依托,实施药品安全远程监控,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对规模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单位全部实现网上监控。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整合监管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网络联动、政企联动”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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