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潍大中专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人力资源强市和半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更好地满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次全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较快,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但也存在学校专业特色不鲜明,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发展脱节、与企业结合不密切,毕业生就业难和高技能人才紧缺的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定期举办覆盖全市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引入科学的评价激励机制,营造崇尚技能、关心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对于推动职业院校课堂教学内容与就业操作岗位零距离对接、实习实训场所与职业工作环境零距离对接、专业教学教师与行业技能师傅零距离对接,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完善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一)建立覆盖全部职业院校的大赛制度。技能大赛要覆盖全市每所职业院校、每个专业、每个学生。所有职业院校每年都要定期举办校内技能比赛,使技能比赛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在层层推荐和选拔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每年举办一次县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市每年年底前举办一次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所有驻潍高校均以学校为单位参加高校技能大赛,中职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参加中职学校技能大赛。市里组织并资助在全市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的项目参加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通过建立全面覆盖的大赛制度,以赛促教,以赛促练,促进职业院校整体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二)建立技能大赛与职业资格证书有机衔接制度。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有机衔接,根据比赛成绩由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激励和引导学生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就业竞争力。要在参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职业院校技能教学内容、技能大赛考核规范,充分体现当前行业、企业岗位技能特点。要认真落实职业院校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政策,推动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力争80%以上的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要把职业院校师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和比例,作为评价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技能大赛常态化基地建设制度。在全市遴选20所与全市主导产业密切相关且实习实训条件好、教学水平高的职业院校,作为全市技能大赛和日常训练的基地校,市、县两级财政要在特色专业建设、充实实训实习条件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参与技能大赛、建设大赛基地,鼓励企业通过大赛冠名、基地冠名等方式对技能大赛和基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
要突出潍坊滨海高职园区的实训实习功能定位,争取建成省级乃至国家级技能大赛和训练基地。
(四)建立技能大赛奖励制度。对在全市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院校、教师和学生予以表彰奖励。获得一等奖的项目,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经全市技能大赛选拔,代表潍坊市参加全省、全国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分别直接认定为市政府教学成果一等奖、特等奖,并对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分别进行奖励。对潍坊市主导产业专业比赛成绩优秀选手,由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后,授予“潍坊市技术能手”称号。
(五)建立以技能大赛结果为重要指标的人才培养状况社会发布制度。全市技能大赛结束后,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的参赛情况和获奖情况。各县市区、各职业院校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作为评价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和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安排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职业院校校内技能比赛、推行“双证互通”、校企合作、教学评价、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发布。
三、切实加强技能大赛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交通局、建设局、贸易局、畜牧局、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大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和职责。市教育局负责大赛的业务组织与协调工作;市财政局每年从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市级大赛经费和省级、国家级大赛的集训经费。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认定比赛选手的职业资格,授予比赛成绩优异选手“潍坊市技术能手”称号;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协调有关企业为大赛提供技术和经费支持,做好企业现场观摩和企业与获奖选手签订就业协议等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大赛冠名和长期赞助;市卫生局、信息产业局、交通局、建设局、贸易局、畜牧局、农业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个部门的分工和职责进行分解立项,纳入对部门的年度考核范围。
(三)加强技能大赛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深入广泛宣传技能大赛对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对在技能大赛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校、教师、学生以及积极支持技能大赛的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技能大赛、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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