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3〕17号
颁布日期:2013-04-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2013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2013年全市治超工作要点

2013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转型跨越发展的攻坚之年。根据全省治超工作总体部署和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全市治超工作的总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的战略目标,继续按照“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宗旨,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以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为重点,以依法治超、科技治超、责任倒查、重奖重罚为推手,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舆论宣传和督导稽查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全市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新形势下的治超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全面领会和深刻认识治超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治超工作提高到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到利国利民、建设美丽晋城、创优发展环境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增强对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思路,真抓实干,迎难而上,采取强有力的办法措施,把治超工作抓实抓好。

要按照省、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晋市政发〔2007〕55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治超工作职责,并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予以部署并落实。要按照《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晋市政发〔2007〕55号)文件精神,将本级治超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坚决杜绝以罚养人行为。同时,要在今年6月份前,理顺治超成效化工作体制,按要求选配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通的治超办领导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认真研究并解决治超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领导由于工作变动或调整的,要及时补充到位,确保工作不断档。

2013年,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组织、督促、协调、指导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本部门治超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对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受理涉及治超工作的举报和投诉,督促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组建和组织流动稽查队在本区域路段开展流动稽查工作;鼓励和推广应用科技治超措施;组织开展责任倒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等。同时按照上述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解决源头治超和路面管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全力抓好两个重点,扎实推进治超工作

(一)强化源头治理。

1.全面监管辖区内的源头企业。各级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新登记的货运源头企业(储煤场、储货场、砂石料场等)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信息备案并抄报同级政府治超办,各级人民政府要在1个月之内在本行政区有关媒体上公示,并组织交通运管部门和负有源头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新登记的货运源头企业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省政府223号令)通过进驻或巡查的方式进行监管,要切实按照“管理无缝隙、责任网络化”的要求,责任到人、挂牌明示,确保不发生超限超载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源尾企业的监管。

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维修企业(点)行为,对违规为车辆加高马槽、加厚钢板和擅自改装车辆技术参数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从严从重处理。

2.要继续加大对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短途非法超限超载仍然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各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市(县、区)及小城镇周边道路的监管,做好对在建施工工地、砂石料场、建材市场、储(售)煤场等的集中整治,要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明确监管主体,规范监管行为,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挂牌明示;要在砂、石料等建材场所较为集中的路段或必经路段,安装称重设备,实行集中过磅,以确保所辖区域内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反弹。要通过明察暗访和突查夜查等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一经出现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坚决予以打击。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追究所属地领导监管不作为责任。

3.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货运源头企业。各县(市、区)要组织工商、国土、煤炭、环保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非法储(售)煤场和其它未注册登记的非法货运源头企业予以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取缔工作要彻底有效,执行到位,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对上路行驶的非法改(拼)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要坚决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原状。各流动稽查队和公路超限检测站发现非法改(拼)装车辆、大吨小标车辆、无牌无照车辆要及时移送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得私自放行。

(二)切实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1.要切实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各县(市、区)、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按照《山西省公路超限检测站标准化管理规范》(晋治超字〔2007〕13号)加强对公路超限检测站日常运行管理。按照“标识统一、设施完备、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安排站点和交警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执法,明确责任、恪尽职守,严禁代岗、脱岗,对不安排执法人员或执法人员不到岗不履职的部门和领导要按照《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224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要严格执行24小时检测货运车辆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检测。确因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原因经过批准而暂停检测的检测站(点),公路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在科学规划,加快施工进度外,还要组织执法人员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采用便携式称重设备和抽检等手段,对货运车辆例行检查,严禁关门歇业。对擅自停止检测导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过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2.要切实强化对道路的流动稽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07〕42号、晋市政发〔2007〕55号)文件精神,组建由成员单位或部门共同参与的流动稽查队,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所辖区域内偏远道路和无固定超限检测站等路段的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特别对绕道、闯卡、绕站行驶逃避检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对发生超限超载案件的企业和运输车辆,流动稽查队要及时赶赴现场,不得拖延、贻误稽查时机,对因稽查人员行动迟缓而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逃逸或者发生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私自卸载而无法对其超载行为进行核实的案件,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组织公路检查人员在本辖区路段开展稽查。各县(市、区)可通过下发文件或核发证件等形式,赋予相关部门所辖的公路稽查队代表本级政府,开展流动稽查工作。

三、明确目标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机制建设,推动治超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一)积极推进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建设。

要继续把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作为长效化治超工作的重点紧紧抓在手上。在已基本实现科技治超三个“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提高使用空间和使用效能,健全科技治超相关管理规定。在治超信息管理平台方面,必须在6月底前实现本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检测站、重要源头企业的联网并全天候实时监控;在源头治超IC卡使用方面,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安装IC卡使用管理软件,提高IC卡的使用率;在不停车检测系统使用上,新建或改造后的站点,要同步实行不停车检测系统,并提高其检测质量,争取车辆一次通过。在高速公路省界超限检测站、车流量大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匝道入口和干线公路省界超限检测站,建设和使用自动长、宽、高检测仪,对超长、超高、超宽的省界货运车辆进行自动检测,进一步提高检测效率。

要逐步推广对货运车辆装载行为实行实时监控系统的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和交通运管等源头监管部门,要充分借鉴兄弟城市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货运车辆装载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的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方案,逐步推广,实现对货运车辆装载行为的全程监控,彻底杜绝发生二次驳载或中途倒货行为发生。

(二)突出抓好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各级治超机构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并选派德才兼备的干部任本级治超办负责人,并兼任政府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副主任。各级治超机构机关要选用文化层次高、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多、爱岗敬业的同志充实治超队伍,要积极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专家授课、实地考察等形式,扩大交流,开拓视野,提高治超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力度,以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形式,提高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执法意识,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和“十条禁令”等规定,坚决杜绝因治超发生的“三乱”行为,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固定检测站(点)的基础和设施设备建设,切实改进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职务晋升良性机制,实现同工同酬,为一线执法队伍解决后顾之忧,确保队伍稳定,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督导和稽查力度。

要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对各部门履行治超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治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全年治超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工作成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切实加强稽查工作,把稽查作为督导检查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实行目标明确、层层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四)要继续实行对大案要案的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按照《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第223、224号令要求,坚持“对号入座,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大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是推动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责,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各超限检测站、记重收费站、煤焦检测站(营业站)、具有治超功能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对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要严格按规定滞留并逐级上报,移交当地治超办,由治超办牵头组织进行责任倒查,严禁擅自放行。对违规车辆或源头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涉及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移交监察(纠风)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今年责任追究的重点:一是对不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治超工作的规定和安排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二是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责,或对群众长期、多次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处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治超工作不落实,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重反弹,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和领导;三是在治超执法过程中,不按相关规定执法,收黑、放黑或故意刁难、索取钱物,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充当保护伞,或干扰正常治超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人员,特别是对由于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责而导致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大面积反弹或发生严重公路“三乱”行为的,要上追两级,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多层面、多角度加大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民治超,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2007年以来全市开展新一轮治超行动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收到的经济、社会效益,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更加支持和理解治超工作,积极拥护并参与治超工作。

要鼓励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对治超工作的监督,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和责任人,要敢于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市“一争三快两率先”奋斗目标和转型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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