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1〕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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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10〕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晋政办发〔2010〕37号)精神,加速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求,以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深入开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建立供热计量收费的节能机制,降低供热能耗,健全各项配套政策,促进我市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
二、实施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和监管作用,调动供热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积极性,强化用户的用热节能意识,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三、工作目标
建立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明确工作目标,坚持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的原则,抓紧安排部署,确保供热计量改革稳步推进:
(一)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按热计量收费。
(二)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和已完成改造的既有建筑,到2012年底全部按热计量收费。
(三)到2012年底,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四)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已达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热计量收费。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临汾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小洪副市长
副组长:宿青平市长助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玉平市政府机关党委书记
成员:师学瑾市发改委主任
祁寒冰市财政局局长
张小红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乔宝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建华市物价局局长
陈保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玉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主任由陈保金兼任,副主任由李玉升兼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五、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热计量改造工作。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既有办公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及热计量改造中长期计划和近期实施方案,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分步骤实施。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加强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备案、供热计量器具备案到施工验收、房屋销售、房屋初始登记环节的监管,要求建设单位对新竣工建筑统一安装供热计量器具,达到相关供热计量标准规定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负责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及维护,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各供热单位
(四)监管好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发挥国家节能改造奖励基金制度,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结合我市实际和供热计量改革的要求,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并制定出台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六)依法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供热计量器具,规范供热计量器具市场;依法建立市供热计量检测平台,做好供热计量器具的首次及后续检定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统筹发展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安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建立供热计量改造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供热计量改革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供热计量改革工作实行综合监管,要求事前审查备案与审后监督考核相结合,加强供热设施质量监督;严格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主体,保障供热计量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供热计量改革给群众带来的实惠,争取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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