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临政办发〔2011〕4号
颁布日期:2011-0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从2011年开始每年3月底前须上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未列入供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不予供应。各县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各项重点项目顺利实施。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的通知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拟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物流业,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二)优先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大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休憩及美化环境绿化用地。满足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要求用地。

(三)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力度,压缩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

(四)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及配套建设项目用地,确保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顺利实施。

二、时间要求

(一)提交材料阶段:2011年1月26日—2011年2月15日

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市直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所在地县级国土部门和市国土部门提交:

(1)提供2011年度本行业(部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给能力和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方式、宗地等。

(2)提供2011年度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分析;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规模、结构、布局、时序等;存量建设用地开发的基本信息等。

(3)提供2011年度对供应计划安排建议,包括:计划期政策导向、重点发展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等。

临汾、侯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分别列入临汾市和侯马市,应按照编制要求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和侯马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相关材料。

(二)分析预测阶段:2011年2月16日—2011年2月20日

(1)市、县(市、区)国土部门会同所在地相关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2)市、县(市、区)国土部门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许可手续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

(3)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在调查分析基础上,根据不同土地类型和实际情况,会同所在地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进行审核,经综合平衡分析,预测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审核确定阶段:2011年2月21日—2011年3月5日

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在调查、分析、预测用地需求基础上,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等,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综合确定2011年度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并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四)报批公布阶段:2011年3月6日—2011年3月16日

(1)市、县(市、区)国土部门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前,应当征得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同意。

(3)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3月2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在3月31日前,公布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同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和相关媒体公开。

三、职责分工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政府牵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共同编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行业)上报的用地申请材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进行分析,预测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对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总体规划的布局和结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住建局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规划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拟供地项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意见。

四、组织保障

市人民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成员单位包括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电话:0357-67897056789712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发布供地计划编制通知,保障用地计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所属单位进行用地情况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用地项目进行上报。确保供地条件成熟的不漏报,供地条件不成熟的不勉强报。2011年度供地将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供地。

(2)土地供应计划编制要严格时限要求,各部门必须抓紧时间,分工协作,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按时将建设用地计划建议、需求分析、用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上报,确保下阶段工作按期展开。

(3)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改委、住建委、规划局等共同编制。在分析预测阶段,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力求准确、详实地提供计划期内全市的土地供应数量、结构、布局、规划等基础信息,确保供应计划按时上报。

(4)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确需调整的县级土地供应计划在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报市级国土部门同意,重新公布;临汾城区供应计划的调整由市中心城区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公布。

附件:《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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